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5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月17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9人,实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公司高管、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06)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1月17日发出,会议于2025年1月21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吴建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6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5年2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5年2月12日 14 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2月12日
至2025年2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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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请参见2025 年1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等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25年2月11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授权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在登记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栾承连
联系电话:0573一83703555
传真:0573一83706565
通讯地址: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4011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2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7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企业名称:
全资孙公司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华染整(江苏)”)。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本次拟为全资孙公司台华染整(江苏)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对台华染整(江苏)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442,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9.32%,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台华染整(江苏)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全资孙公司台华染整(江苏)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担保额度,被担保方台华染整(江苏)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下。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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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2024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台华染整(江苏)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吴谨造
(三)注册资本:15000万元
(四)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面料印染加工;面料纺织加工;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五)主要股东:公司持有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100%股权,台华新材(江苏)有限公司持有台华染整(江苏)100%股权。
(六)主要财务数据:
台华染整(江苏)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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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业务开展情况的预计,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本次担保计划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与质押等担保形式。如发生超过预计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台华染整(江苏)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全资孙公司台华染整(江苏)偿还债务能力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全资孙公司台华染整(江苏)目前处于建设期,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保障项目建设进度,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台华染整(江苏)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有关担保授权尚需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生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余额为442,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9.32%,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