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渤海化学
股票代码:600800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南营门街南京路235号河川大厦A座写字楼11D-1758号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2号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渤海化学”)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渤海化学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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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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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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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下属企业控制金开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821)19.99%股份表决权。
除以上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或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安排需求减持所持有的渤海化学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股份进行增持或减持等相关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渤海化学的股份66,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7%。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渤海化学的股份55,502,2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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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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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披露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2022年12月27日,详情请见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渤海化学股份66,300,000股,占当时渤海化学总股本的5.59%。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四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三节披露的事项外,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渤海化学股份的行为。
第五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津融集团持有渤海化学55,502,261股股份,占渤海化学目前总股本的5.00%。
第六节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刘智
2025年5月14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供投资者查阅。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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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天津津融投资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刘智
2025年5月14日
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渤海化学
股票代码:600800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河北海航石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景县留智庙开发区
股权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津渤海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特别说明:本报告书中所列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而与根据相关单项数据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略有差异。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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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有自然人沈杰、郭风亭。
2、股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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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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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它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信息披露义务人海航石化因资金安排需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有主动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计划安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比例
本次股份减持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公司股份64,9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5%。本次减持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共持有公司股份55,424,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截至2023年5月14日,信息披露报告义务人累计减持公司股份9,50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86%,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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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2025年5月1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无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5年5月14日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1、买入情况:无
2、卖出情况:无
第六节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应当披露的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上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3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二、备查地点
1、联系地址:河北省衡水市景县留智庙开发区
2、联系电话:03184559966
3、联系人:宋文行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河北海航石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宋文行
签署日期:二 O 二五年五月十四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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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河北海航石化新型材料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宋文行
签署日期:二 O 二五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