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7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3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月河六路中段创新第四工业园办公楼一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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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崔立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王伟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王科芳女士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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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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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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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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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上述第2项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崔立新、杨爱美、耿红玉、王伟在审议前述议案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1,333,440,883股,占比32.46%;崔立新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638,453,593股,占比15.54%;杨爱美女士为崔立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105,075,929股,占比2.56%;耿红玉女士为崔立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72,717,715股,占比1.77%;王伟先生为崔立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公司72,717,715股,占比1.77%。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及、贾潇寒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8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3月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08)。
公司于2025年3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议案》,并于3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
根据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用途为全部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回购实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25年3月24日至2026年3月23日。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5.71元/股(含),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按照上述回购价格上限及回购资金总额的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7,513,135股至35,026,26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3%至0.8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5-008)。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影响相关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权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处理。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的方式: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5年3月25日-5月8日,现场申报为此期间的工作日9:00-12:00,13:00-18:00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卓著中心1808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邮编:100032
4、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5、联系电话:010-66536198
6、邮箱:zqb@innovationmetal.com
7、其它说明:
(1)以邮寄方式申报债权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电子邮箱收到文件日为准,请在邮件上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此外,采取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请致电公司联系人进行确认。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