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2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磷矿项目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马边无穷矿业有限公司90万吨/年丁家磷矿(二期)采矿工程项目(简称“磷矿项目”)通过马边彝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专家组现场核查,认为已经按照项目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完成项目建设,具备试运行条件。
磷矿项目建成,有利于提升公司未来经营业绩和整体实力,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积极影响。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于2025年2月27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25年3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
公司监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规避公司经营活动中所涉及的原料、产品及贸易商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已发生及2025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该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是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发展的需要,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0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3月26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络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9:15-15:00。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投票平台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年3月20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5年3月20日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股东本人),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本次股东大会将对议案进行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七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3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宜宾市临港经济开发区)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1-5980789 传真号码:0831-5980860
联 系 人:张梦、谢明洋邮政编码:6440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86
2、投票简称:天原投票
3、填报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或“回避”
4、如设置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年3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致: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单位必须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7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鉴于市场不断变化,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将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适时调整,因此,在年初对全年关联交易总额进行的预测不排除增减变化的可能。
2、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下的零星交易事项未纳入预计,如有发生,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在关联董事邓敏先生、廖周荣先生、陈洪先生、韩成珂先生、魏红英女士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与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2024年度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2024年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预计了2024年度发生关联交易额369,234.41万元;2024年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补充预计了2024年度发生关联交易额5,822.00万元。2024年关联交易预计总额为375,056.41万元,2024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额223,372.88万元,实际发生额度占预计金额的59.56%。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基于对未来交易业务的预期,实际发生额是按照双方业务发展情况确定,受市场需求变化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实际发生额与预计金额存在一定差异。
公司关联交易均为生产经营过程中一直存在的业务,是公司生产活动所必须发生的,其交易价格均是按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
三、2025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融资、租赁等交易事项的预计
1、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5年度的日常经营类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预计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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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5年度的关联融资租赁及委托贷款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预计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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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融资租赁交易概况: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盘活公司现有资产,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与四川三江汇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为5000万元,租赁期限5年,本年度尚未到期,本期将继续发生。每半年还款一次,最后一笔还款日为2027年12月20日。
融资租赁协议的主要内容:
租赁金额:5000万人民币
租赁方式:售后回租
租赁期限:5年
(2)委托贷款交易概况:
2020年03月30日,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委托贷款方式向宜宾天亿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优质主体企业债资金0.5亿元。
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委托贷款金额:5000万人民币
期限:5年(2025年3月到期)
3、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5年度的关联租赁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预计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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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中共宜宾市委关于加快建设生态优先绿色低碳发展先行区决定》(宜委发〔2024〕5号)文件精神,公司与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向公司租赁光伏场景资源(屋顶、立面、车棚等),租赁期限20年,可续订租赁期限为5年。租赁用于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同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投入运营后,公司可直接优先利用光伏电站所产生的电量进行生产及应用,电费计算明确电价优惠,帮助公司节省用电费用。按照租赁时间25年计算,预计整个租赁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大约为1690万元,每年大约为68万元。
4、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25年度的关联担保情况进行了预计。具体预计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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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联担保交易概况:
①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10亿元(含10 亿元)公司债券,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债券计划向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申请由其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债券的整个存续期间,公司将按约定支付相应的担保费用。
②为对公司新建项目提供资金保障,公司拟对部分项目在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时,由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贷款债务的有效存续期内,公司将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担保费用,以确保贷款的顺利实施与风险控制。
四、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五粮液集团”):法定代表人:曾从钦;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注册地:宜宾市岷江西路150号;主营业务: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服务。
五粮液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中第(二)款的规定,五粮液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2、四川九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九河电力”):法定代表人:牟永立;注册资本:2,766.29万元;注册地:四川省宜宾市屏山县屏山镇君山大道西段499号岷江大厦12层;主营业务:电力生产、开发、销售,中小型电站及输电线路的设计等。
九河电力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中第(二)款的规定,九河电力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3、宜宾丝丽雅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丝丽雅”):法定代表人:胡波;注册资本:87,438.11万元;注册地:四川省宜宾市南岸经济技术开发区航天路;主营业务:投资咨询及其他综合服务;粘胶纤维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棉浆粕的生产、销售。
丝丽雅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中第(二)款的规定,丝丽雅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宜宾锂宝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宜宾锂宝”):法定代表人:王政强;注册资本135,827.2637万元;注册地,四川省宜宾市兴港路东段2号;主营业务,锂离子电池材料及原材料、新型金属材料、非金属材料及其他化工原料(不含危化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
宜宾锂宝是公司的参股企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政强担任宜宾锂宝董事长,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中第(四)款的规定,宜宾锂宝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5、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宜发展)是经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宜市机编(1997)72号”《中共宜宾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成立宜宾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通知》批准,于1999年8月4日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法定代表人:韩成珂;营业执照号:915115007118234259;注册资本:500,000.00万元;注册地址:宜宾市翠屏区航天路中段4号莱茵河畔小区阳光半岛独幢商业六1-3层独幢商业6号;经营范围:在宜宾市人民政府授权范围内进行资本经营和资产经营。
宜发展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的第(一)的规定,宜发展是本公司的关联方。
6、宜宾天原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包装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淋;注册资本:1,661.5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沙坪街道宜宾港路北段7号;主营业务:化工包装及其它各类包装、精细化工产品、化工原燃料产品(不含危化品)、家用电器及维修、塑料制品、建材生产、销售;企业供应链的管理和相关配套服务等。
天原包装是公司的参股企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方,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7、宜宾博原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博原环境),法定代表人:唐昌运;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办公楼;主营业务:环境治理业;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环境与生态监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水资源管理;天然水收集与分配;建筑业;工程技术;销售:建材、化工产品、机械设备。
博原环境是公司的参股企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方,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8、宜宾市公用事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公用事业集团),法定代表人:周文武;注册资本:60,000.00万元;注册地: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南部新区BQ12-05地块13号楼11楼;主营业务:自来水、电力、燃气、城市公共交通等生活服务。
宜宾市公用事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中第(二)款的规定,公用事业集团及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9、四川三江汇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三江汇海融资租赁),法定代表人:岳育洁;注册资本:127,053.8371万元;注册地: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沙坪街道宜宾港路北段7号;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融资租赁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四川三江汇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中第(二)款的规定,三江汇海融资租赁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10、宜宾三江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宜宾三江投资集团”),法定代表人:罗庆;注册资本:100,000.00万元;注册地: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僰侯庙路一段42号盛世临港9幢;主营业务: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
宜宾三江投资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中第(二)款的规定,宜宾三江投资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11、四川天原鑫华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鑫华供应链),法定代表人:陈雪;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开区沙坪街道宜宾港路北段7号;主营业务:化学品经营、酒类经营、食品销售、道路货物运输、供应链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等。
鑫华供应链是公司的参股企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认定的关联方,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12、宜宾市新能源产业有限公司(简称“宜宾新能源”),法定代表人:韩成珂;注册资本:150,000.00万元;注册地: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赵场街道南丝绸路12号;主营业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等。
宜宾新能源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宜宾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中第(二)款的规定,宜宾新能源与本公司形成关联关系。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采购原料、销售产品、融资、租赁或提供、接受劳务的交易,完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有偿、自愿的商业原则,随行就市,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同类产品或劳务的价格或公司向第三方出售同类产品或劳务的价格。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交易均遵循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2、交易定价公允,收付款条件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3、预计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会持续,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会议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内容。独立董事认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4年度已发生及2025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已发生及2025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5年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充分保证了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公告编号:2025-019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注销下属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销下属子公司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注销下属子公司宜宾和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和锐科技”)。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全权办理本次注销的全部事宜。
本次注销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注销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拟注销子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宜宾和锐科技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邱世威
3、成立日期:2018年7月23日
4、注册资本:20,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523MA649HX820
6、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7、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企业地址: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工业园区
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固体废物治理;建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10、股权结构: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宾海丰和锐有限公司100%持股。
11、资产财务情况:
单位:元
■
二、拟注销子公司的原因说明
公司根据整体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的需要,为进一步聚焦资源和国资国企改革优化要求,降低管理成本,公司拟注销下属子公司宜宾和锐科技有限公司。
三、和锐科技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完成后,和锐科技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当期生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6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详细情况见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1、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从事商品期货交易,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生产经营中产品、原料价格波动风险,减少因原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保证产品成本的相对稳定,降低对公司的经营影响。
2、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大宗商品的贸易业务,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贸易公司拟借助期货市场的价格发现和风险对冲功能,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从而更好地规避公司经营商品的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减少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保证公司业务稳步发展。
二、套期保值的期货品种
公司选择期货交易品种的原则是: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产品和产业链上下游以及贸易活动范围内的产品。
三、套期保值开户和管理方式
涉及上述套期保值品种的公司分别开设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但由集团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机构统一管理和操作。
四、投入的金额和期限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交易的风险保证金账户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在授权额度内循环使用。
投资期限:12个月。
五、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以规避公司经营活动中所涉 及的原料、产品及贸易商品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降低产品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为目的。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具有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等有关规定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
因此,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有利于公 司的生产经营。
六、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每日结算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七、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所交易的期货。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持仓时间应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董事会批准的最高不超过 10,000万元的保证金额度。
3、合理选择期货保值月份: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岗位,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公司将严格按照《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八、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期货领导小组按照《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组织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8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2025年度公司需新增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40,000万元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情况简介
公司名称: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4年1月1日
注册资本:130164.7073万元
法定代表人:邓敏
注册地址:四川省宜宾市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港园路西段61号
经营范围:基本化学原料,有机合成化学原料,化工产品制造、销售(含危险化工产品生产及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工产品销售,其许可范围及有效期以许可证为准)及进出口贸易,塑料制品,压力容器,电气维修,电线电缆,建材,三级土建工程,化工防腐,化工机械制造安装,电气仪表安装施工(需许可证的限取得许可的分公司经营);生产医用氧(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香精香料的生产、销售(凭许可证经营);电力业务(按许可证范围经营,有效期至2029年6月16日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担保方与被担保方的关系:公司持有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100%股权。
(二)被担保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备注:2023年度数据已经审计,2024年前三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三、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决议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外担保额度事项之日止,由担保单位为被担保单位提供上述担保,具体担保起止时间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约定为准。
授权范围:公司授权担保单位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代表担保单位办理担保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全资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金额为准,担保协议的内容以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具体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对资金的需求,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是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发展的需要,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该议案。
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本议案经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内容。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所涉及的担保事项是全资子公司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发展的需要,公司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情况。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披露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相互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523,870.5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63.97%。无对集团外公司进行保证担保。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386 证券简称:天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5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5年3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
公司董事对提交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5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在关联董事邓敏先生、廖周荣先生、陈洪先生、韩成珂先生、魏红英女士回避表决情况下,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确认2024年实际发生关联交易总额 223,372.88 万元,实际发生额度占预计金额的59.56%。同意预计2025年度的日常经营类关联交易金额238,062.32万元;预计2025年度的关联融资租赁及委托贷款金额6,207.47万元;预计2025年度的关联租赁金额392万元;预计2025年度的关联担保金额930万元。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确认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宜宾天原海丰和泰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40,000万元担保。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新增全资子公司对公司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拟注销下属子公司的议案》
同意注销下属子公司宜宾和锐科技有限公司。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拟注销下属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详见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