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ST节能(000820)发布公告,控股子公司江苏省冶金设计院有限公司与中清先进电池制造(石河子)有限公司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解除协议书》。
由于新疆项目政策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后续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决定终止原总承包合同。公司于2026年3月1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授权江苏院管理层负责签署解除协议。
公告中提到,中清石河子公司已支付合同预付款1.03亿元,其中设备预付款为9853万元。
双方确认,原合同尚需交付的工作成果由中清石河子公司自行与下游分包商办理,江苏院不再负有交付义务。此外,终止新疆项目预计不会对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及经营利润产生影响,具体影响需待经审计的年度报告确认。
2025年前三季度,*ST节能实现收入9222万元,归母净利润-83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