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601011)1月6日公告,近日,公司控股股东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收到黑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关于对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经查,公司承诺自2024年6月21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增持数量2000-4000万股。截至目前,公司累计增持宝泰隆股份1000.18万股,未能达到增持计划下限,公司作出的承诺未履行完毕。上述行为构成违反承诺情形,依据相关规定,黑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宝泰隆在公告中表示,上述《决定书》所述黑龙江证监局作出的行政监管措施不涉及公司,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造成影响。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主要经营煤炭开采、洗选加工、炼焦、化工、发电、供热、新材料、氢气等 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技术研发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