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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时间:2025年09月11日 00:00

本文转自:证券日报

证券代码:603025        证券简称:大豪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0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东路1号公司四层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雄光先生因工作安排不便现场主持会议,由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的执行董事郑建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王晓军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特别决议议案:1,获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逄杨、王佳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大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9月1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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