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利尔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债权转让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江苏利尔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利尔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江苏利尔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债权转让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从公告之日起应向江苏利尔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利尔润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1月7日
联系人:邹女士13913000365 联系人:赵先生13301424200
债权转让清单 基准日:2025年11月30日 单位:万元
序号主债务人名称担保人名称币种账面本金余额账面利息余额(含罚息、复息)实现债权费用余额抵(质)押物信息1泰州市天工石化机械有限公司泰州市天工石化机械有限公司、朱学旺、王九英(以夫妻共同财产为限)、陈俊德人民币2600.002670.3750.00泰州市天工石化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兴化市戴南镇张万村园区大道北侧的工业房地产,土地面积合计99714.9平方米,房产面积合计19200平方米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债务承继人应支付的本金、利息、宽限补偿金、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4.如公告中债务人、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