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上述原债权人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债协议、还款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述清单中所列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担保人及其清算义务人等相关当事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
单位:人民币元
债务人名称债权本金担保人原债权行滨海瑞荣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17494161.75王瑞松、朱荣梅工行盐城分行滨海泰利德商贸有限公司23601582.44滨海亿达利商贸有限公司、陈培权、张丽萍、庞卫红、史青伟、徐修林、姚广忠、韩明、陈丽红、韩军、万红霞工行盐城分行江苏山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2000000何昌阳、赵晓芹工行盐城分行江苏丰源铝业有限公司70000000.00徐州恒祥橡胶有限公司,师桢忠,肖丹,江克侠,师忠沛,江苏丰源铝业有限公司江苏银行徐州分行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12月17日的债权本金余额,债务人和担保人应偿付我司的利息(孳生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债权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2.若本清单中担保人名单出现遗漏笔误的,并不意味着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对其担保责任的免除,担保人仍须按合同约定、生效法律文书确认及法律规定履行担保责任。
前述债务已全部逾期,债务人已构成违约,请立即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