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一、我行对贵司享有的债权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是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下级支行,根据(2020)苏0102民初3437号民事判决书,截至2025年11月30 日,贵司仍拖欠我行本金8,501,072.92元,利息、罚息、复利4,985,985.95元。
二、贵司对我行享有的债权
我行于2017年6月26日与贵司签订《南京银行网点门头、LED屏及标识标牌制作安装、维修合同》,该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我行尚需向贵司支付合同尾款132,265.04元。
三、债务抵销
鉴于双方互负的上述债务均为金钱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且均已到期,不存在根据债务性质、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情形,符合法定抵销条件。
我行现正式主张:以我行对贵司享有的到期借款债权人民币132,265.04元,与贵司对我行享有的到期装修款债权人民币132,265.04元进行抵销。债务抵销后,装修款债权全部消灭,借款债权剩余未抵销部分仍需向我行履行偿还义务。
若贵司对本通知内容有异议,请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行提出(联系方式:025-88810961,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288号),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本通知内容及债务抵销结果。
特此通知!
通知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日期: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