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27日,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司尔特)披露,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安徽证监局出具 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司尔特等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一、虚构工程建设业务,导致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司尔特全资子公司贵州路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路发)与陕 西某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阳分公司编制虚假的台车掘进合同及结算单,虚构台 车掘进业务。贵州路发支付工程款34,704,330.19元,会计核算时通过长期待摊 费用分年度摊销至营业成本。
贵州路发与浙江某巷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江某巷)、温州某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温州某泰)、福建某辉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某辉)等3家公司签订工程建设合同。上述3家公司未向
贵州路发提供工程业务服务,为虚假工程建设业务。贵州路发支付31,202,311.57 元,会计核算时将温州某泰、福建某辉相关工程业务在2021年计入营业成本,将 浙江某巷相关工程业务通过长期待摊费用分年度摊销至营业成本。
上述事项导致司尔特2021年虚增资产45,804,036.78元,虚增利润总额 45,804,036.78元。此外,上述工程建设业务在会计核算时,通过长期待摊费用 进行分年度摊销,导致司尔特2023年虚增营业成本17,348,548.49元,虚减利润 总额17,348,548.49元。
二、虚假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导致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司尔特向安徽某合农资有限公司、凤阳县某顺农资有限公司虚假采购尿素, 虚增营业成本18,960,270.89元。司尔特全资子公司安徽省司尔特生态农业科技 有限公司向景德镇市某丰农资有限公司、宣城市某信农资经营部等17家经销商虚 假销售有机肥,虚增营业收入9,502,925.00元。上述虚假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 业务导致司尔特虚减2021年利润总额9,457,345.89元。
综上,司尔特通过开展虚假工程建设业务、尿素采购及有机肥销售业务,虚 增或虚减利润总额,导致司尔特披露的2021年年报、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其中,2021年度虚增利润总额36,346,690.8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6.76%; 2023年虚减利润总额17,348,548.4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0.35%。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并处600万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2年4月20日至2024年1月17日(含)期间买入司尔特002538,且在2024年1月17日当时闭市时仍持有股份而产生差额亏损的投资者,或可依法主张赔偿以尝试挽回部分损失。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司尔特主营各类磷复肥、专用测土配方肥、生态肥料及新型肥料等肥料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