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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时尚603377涉嫌虚增利润收到处罚事先告知书,受损股民或可索赔

时间:2026年03月22日 21:10

2026年3月21日,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时尚或公司)披露,收到北京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经查明,东方时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东方时尚2022年未对其子公司重庆东方时尚驾驶培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东方时尚)土地租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少计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导致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分别虚增利润9,402,916.83元和18,931,027.65元,占公司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0.97%和82.33%。

2024年4月30日,东方时尚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主动更正并追溯调整2022年度财务报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监管局拟决定对公司并处180万罚款,同时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1月1日披露公告,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调查始于2023年12月)。

经查明,东方时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包括一、东方时尚2021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二、东方时尚2023年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导致的关联交易。

基于上述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并处500万罚款。

2025年3月份,中国证监会对实控人徐某也作出了行政处罚,事实方面与公司的违法事实无大出入。具体到处罚金额,对徐某作为实控人处以600万,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50万元,合计并处850万元罚款。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2年4月30日至2023年12月27日期间买入东方时尚603377,并且在2023年12月28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以及在2022年8月13日至2024年4月29日(含)期间买入东方时尚603377,且在2024年4月30日及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考虑选择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显示,东方时尚主营业务是机动车驾驶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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