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3月18日,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科创信息)披露,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科创信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4月,科创信息与大有数字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有科技)开展服务器及应用软件销售业务。科创信息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同时科创信息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错误调整上述业务金额。
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6,320,193.9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3.57%;虚增营业成本32,601,645.3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33.57%;虚增利润12,792,144.7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94%。
2024年4月27日,科创信息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前期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湖南监管局决定对公司并处150万罚款。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的,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分析认为,暂定:在2023年8月19日至2024年4月26日闭市前买入科创信息300730,且在2024年4月26日闭市时仍持有股份而产生亏损的投资者,不管此后是否卖出,或可依法主张赔偿。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据公开资料,公司主营数字政府、智慧企业领域的产品开发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