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3月26日,丽岛新材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3 月24 日、3 月 25 日、3 月 26 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除已披露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编辑 楚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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