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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柏新材:关于实施“宏柏转债”赎回暨摘牌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3月12日 21:09

证券日报网讯  3月12日,宏柏新材发布公告称,投资者所持可转债除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二级市场继续交易或按照5.46元的转股价格进行转股外,仅能选择以100元/张的票面价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3726元/张)被强制赎回。赎回价格可能与二级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若被强制赎回,可能面临较大投资损失。建议“宏柏转债”持有人于最后交易日或最后转股日前完成交易或实施转股,以避免可能面临的投资损失。

(编辑 楚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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