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1月26日,节能环境在互动平台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股东的减持行为是其自身投资决策,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披露。关于其后续减持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规定,国新建源所持公司股份为通过参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方式取得,不需要提前十五个交易日披露减持计划;公司会持续关注并督促股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编辑 任世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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