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2月16日ST银江公开信息显示,ST银江股东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王辉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我局在对银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监管中发现,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王辉作为实际控制人,在2024年11月至2025年6月期间与其他相关方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协议》《合作备忘录》等系列协议,银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王辉未及时将上述情况告知公司,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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