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宏股份(002803)答投资者问

请问7月10日公司的股东人数是多少?谢谢

您好,公司章程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公司有关材料的,应当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类别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请您理解并按照章程规定提供上述证明文件至下述邮箱:xuwx@jihong.cn,公司将及时向您提供所需资料。感谢您的关注。
来源:互动易 答复时间:2025/7/18 20:4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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