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闻(000793)答投资者问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企业重整案件的工作指引(试行)第二十九条规定预重整期间为三个月,自合议庭作出预重整决定之日起计算。有正当理由的,经管理人申请,可以延长一个月。贵公司预重整已经超过上述最长期限法院并未受理正式重整,是否意味预重整失败?

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现就您关注的问题回复如下:公司预重整及重整事项尚在推进中,相关进展情况请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公告为准。谢谢!
来源:互动易 答复时间:2025/4/11 15:3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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