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证券交易所停牌或除牌的股票;
(5)证券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6)证券公司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以上的,该证券公司不得以该种股票质押;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不受此限制。证券公司持有一个基金份额超过3%以上的,该证券公司不得以该种基金券质押。
质押股票的风险是什么?
上市公司大股东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是股东自身的经济行为,从表面看与上市公司无关,未改变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财务状况,也未影响其他投资者利益。但监管实践发现,由于大股东在上市公司地位特殊,大股东股权质押可能增大上市公司违规风险,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生产经营、公司业绩、股票价格、现金分红等方面都存在较大影响。近几年来,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大幅增加。尤其在2015年6月二级市场大幅回落后,较多股权质押触及预警平仓线,上市公司大股东股权质押开始面临强制平仓风险,成为市场关注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