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569证券简称:铁科轨道公告编号:2026-009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
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独立
董事季丰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季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
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季丰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
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鉴于季丰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
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
股东会选举出继任独立董事前,季丰先生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
员会中的相关职责。?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李旭冬先生为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为保证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董事会同意在李旭冬先生经
股东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前提下,补选李旭冬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一、独立董事离任情况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任职具体职务(如适用)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季丰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2026年4月21日任期满六年否不适用否(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季丰先生离任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但季丰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继任独立董事前,季丰先生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新任董事的补选工作,季丰先生后续将按照公司离职管理相关制度做好交接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季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季丰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养,在完善公司治理和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季丰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独立董事补选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暨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旭冬先生(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旭冬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行政处罚或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其他情形。李旭冬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李旭冬先生已经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培训,并取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其任职资格备案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补选独立董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规范运作,董事会同意在李旭冬先生经股东会选举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前提下,补选李旭冬先生担任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调整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如下:
1、审计委员会:李旭冬先生(主任委员)、江华南先生、李志强先生;
2、提名委员会:陈建春先生(主任委员)、蔡德钩先生、李志强先生;
3、战略委员会:李伟先生(主任委员)、田德柱先生、陈建春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李志强先生(主任委员)、李伟先生、李旭冬先生。
特此公告。
北京铁科首钢轨道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3月28日
附件:李旭冬先生简历
李旭冬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11月出生,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及中国注册税务师。1992年10月至2000年8月历任呼和浩特锅炉制造总厂会计、内蒙古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内蒙古国正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经理;2000年8月至2011年9月任中天华正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11年9月至今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2021年6月至今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旭冬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也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惩戒,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