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意见》,落实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峡两岸融合发展新路 建设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措施》,近日,人民银行泉州市分行牵头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外汇局泉州市分局,出台《泉州市金融支持两岸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围绕推进跨境贸易和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建设多层次两岸资本市场、优化对台金融服务、强化泉台金融互动、强化配套保障等方面提出11条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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