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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603233违披行政监管措施,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用户:用户:三木看点 时间:2024年04月10日 11:20

2024年4月9日,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大参林)披露《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因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之一柯某龙涉嫌犯罪被采取刑事拘留措施事宜,广东监管局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同日披露因上述事项收到上海交易所下发的监管警示决定。

2024年3月2日,大参林披露《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关于涉及诉讼的补充公告》,披露全资子公司及实控人之一柯某龙被刑事拘留的情况。

根据证券法以及最新的司法解释,有证据证明信息披露义务人实施虚假陈述因此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团队认为,暂定:在2023年7月16日至2024年3月2日期间买入大森林603233,并且在2024年3月3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公司股份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考虑起诉索赔。

当然,这也只是投资者的诉权,是否有因果关系及能否得到支持仍需要由法院审理作出认定。

律师特别提示的是,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三年,投资者若不及时主张权利,很可能因为时效届满而丧失胜诉权。

注:此文仅代表作者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