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芯博创(SZ300548)
长芯博创志在100%控股鸿辉光联的决心和原因——
尽管长芯博创公司人士强调此次并购具有不确定性,但公告披露的履约安排仍能透露出长芯博创促成此次并购的决心。
根据双方签订的股权收购意向书,长芯博创需在意向书签署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鸿辉光通支付100万元意向金,若后续双方签署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该笔意向金将自动转化为部分股权转让价款。
为保障交易的排他性,双方约定了4个月的排他期,在此期间,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均不得与第三方就同类股权或资产转让展开协商、谈判。
此外,长芯博创并未满足于93.8108%的控股比例,而是将100%收购鸿辉光联股权作为核心诉求。
意向书显示,鸿辉光通已作出承诺,在长芯博创出具尽职调查完成确认书后、正式协议签署前,需协调鸿辉光联其他两位自然人股东夏翔、杜桂华,将其合计持有的6.1892%股权以长芯博创可接受的商业条件转让,且需促成二人出具不可撤销的股权出售承诺,该文件的取得是双方签署正式协议的核心先决条件之一。若鸿辉光通无正当理由违反该承诺,导致长芯博创无法实现100%控股,将被视为根本违约。
对此,鲁宏指出,长芯博创设置“根本违约”条款强制“清退”小股东,旨在实现绝对的决策统一、财务全额并表和资源自由调配。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江瀚进一步解析,在光通信这一技术迭代极快的行业,全资控股确保了长芯博创在技术研发路线、产能扩张节奏上拥有绝对话语权,避免因小股东利益分歧导致战略执行滞后或变形;全资子公司可实现利润100%归母,直接增厚上市公司业绩;同时,集团内部可无障碍地进行资金调拨、供应链集采及技术专利共享,打破法人边界,实现规模经济与范围经济的双重效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