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TPP(《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通过其独特的规则设计,对中国依赖政策支持的出口模式构成结构性限制。以下是核心规则原理及其对中国低成本出口策略的制约机制分析:
一、非商业援助条款(核心壁垒)
CPTPP第17章规定,成员国禁止向国有企业或特定产业提供扭曲竞争的补贴,包括:
2. 隐性成本补偿:如政府承担国企贷款利息、减免土地租金、提供低于市场价的能源资源等,均被视为“非商业援助”。
中国影响:中国出口企业的低成本优势常依赖此类隐性补贴(如地方政府提供的低价工业用地、政策性低息贷款),CPTPP要求彻底取消这些支持。
3. 产业链间接补贴:若上游国企以低于市场价向下游出口企业供应原材料,该行为被视为间接非商业援助,违反规则。
中国影响:中国“国企-民企”供应链传导补贴的模式(如钢铁、化工行业)将面临合规风险。
二、竞争中立原则(颠覆国企竞争优势)
CPTPP要求国有企业必须遵循纯商业考量原则,不得因政府背景获得特殊待遇:
2. 采购与销售歧视禁令:国企在采购货物/服务时,不得优先选择本国企业或关联方(即必须对外资企业同等开放)。
中国影响:中国国企长期优先采购国内设备或服务的做法需调整,削弱本土产业链成本优势。
3. 透明度强制披露:要求定期公开国企所有权结构、财务援助明细及服务定价依据。
中国影响:中国国企的政策性亏损业务(如基建、能源保供)将暴露于国际审查,被迫剥离或提价。
三、规则延伸效应(放大制约范围)
CPTPP规则的影响远超成员国范围,形成隐性贸易壁垒:
2. 供应链追溯机制:成员国进口商品时,可要求证明生产过程中未接受CPTPP禁止的补贴。
中国影响:即使中国非成员国,其出口至CPTPP国家的产品也需自证“无违规补贴”,大幅增加合规成本。
3. 规则范式扩散:美欧正将其纳入新贸易协定(如美墨加协定),倒逼全球产业链重构。
中国影响:中国资本在第三方国家的投资(如东南亚工厂)若涉及政策性优惠,同样触发合规风险。
四、中国资本的“规则费解性”根源
CPTPP规则与中国经济治理逻辑存在根本性冲突:
2. 所有制差异:中国以国企主导战略行业,而CPTPP将国企视为“潜在竞争扭曲者”,要求其行为等同私企。
3. 发展模式冲突:中国通过产业政策培育竞争力(如新能源补贴),而CPTPP将此定义为“非市场行为”。
4. 制度成本陡增:为达标需改革国企治理、财政补贴体系,短期内削弱出口价格优势。
结论:制度性鸿沟难以弥合
CPTPP通过国有企业竞争中立框架和非商业援助禁令,精准打击了中国低成本出口的核心支撑体系(政策补贴+国企传导)。中国若加入需彻底重构产业支持方式,短期内将导致出口成本上升;若不加入,则面临被排除于亚太高端供应链外的风险。这一矛盾凸显了全球贸易规则从“边境壁垒”向“境内制度融合”深化的新趋势,也是当前中国面临全球化退潮挑战的结构性症结。
注:此文仅代表作者观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