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日报网讯 3月5日晚间,浙江黎明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3月3日、3月4日、3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编辑 楚丽君)
证券日报网讯 3月5日晚间,浙江黎明发布公告称,公司股票于2025年3月3日、3月4日、3月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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