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9日,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蓝盾股份”)公告称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3号)。
因蓝盾股份披露的2017年年度报告、2018年年度报告和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对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50万元。
根据《证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
关于索赔条件,广州杨森律师分析认为,暂定:在2018年4月26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买入蓝盾股份(300297),并且在2021年12月30日当日及之后卖出该公司股票而产生损失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目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试图通过诉讼挽回损失的,可以选择起诉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