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81 证券简称:晶赛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0
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吴小亚作为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正、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和独立性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吴小亚,男,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4年7月至2000年12月,任蒙城县审计局及蒙城县审计事务所基建审计部负责人;2001年7月至2006年12月,任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2007年1月至2012年11月,任安徽华皖会计师事务所所长;2012年12月至今;任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18年6月至2024年8月,任南极电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2024年9月,任安徽安瑞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2024年12月,任合肥壹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4月至今,任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绿源集团控股(开曼)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9月至今,任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本人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召开10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会。本人出席上述会议情况如下:
| 姓名 | 董事会 | 股东会 | ||
| 应当出席次数 | 出席次数 | 出席方式 | 出席次数 | |
| 吴小亚 | 10 | 10 | 现场及通讯方式 | 3 |
本人对2025年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出赞成票(回避表决事项除外),无反对、弃权的情况。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规范的审批程序,议案均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度,公司召开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暨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等议案。此外,本人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及评估,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信息及信息披露工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出席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等议案。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公司运营情况良好,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不存在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及开展现场检查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作出贡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审计部保持沟通,了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和发现的问题,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了持续沟通,对审计机构的审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提出了要求和期望并进行了监督,认为审计机构能够根据约定履行职责,履责情况良好。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5年度,本人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投资者负责的态度,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严格按照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行使独立董事职权。
本人除参加董事会会议、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股东会外,还通过电话、现场问询等形式,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进行了解和调查,对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
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独立、客观、审慎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七)现场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计17天。现场工作期间,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现场考察,与公司管理层就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财务运行以及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充分沟通。通过实地调研,了解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情况,对公司发展战略进行了针对性指导,给出建设性建议。同时也通过电话、网络会议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
(八)学习培训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参加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活动。通过培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九)其他工作情况
2025年,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定期沟通公司运营情况,提供文件资料,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关联交易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
(二)财务信息审查及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
行的实际情况,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求,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1月14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职业素质,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审议、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权益分派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25年6月30日实施完毕。上述利润分配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权益分派方案符合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因素,符合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认真审查公司各项
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发挥独立董事履职作用。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诚信与勤勉的工作精神,认真、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继续为公司合规运营、稳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安徽晶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小亚
2026年3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