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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远信科: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02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6 年4 月2 日披露的2025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 经审计),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 287,025,704.21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10,306,508.08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142,840,508 股, 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30 元(含税)。本 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285,215.24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 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 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 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共计

18,493,575.89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例为112.05%,超过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6 年3 月31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 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 东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已经第八届独立董事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 议通过,独立董事认为:该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发展 规划,有助于增强股东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 关制度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均同意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利润分配管理制 度》的规定。《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如下: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每年将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市场环 境,充分考虑股东的利益,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 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 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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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以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 以进行中期分红。

(二) 现金分红

(1)公司当年盈利、可供分配利润为正且公司未来12 个月内 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公司可 以进行现金分红。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之一:

i.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3,000 万元;

ii.公司未来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 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股。

(2)公司在实施上述现金分配股利的同时,可以同时派发红

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 安排等因素,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 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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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 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 股票股利之和。

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 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 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 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具体理由。

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公司派发股利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股东股 利收入的应纳税金。

公司应当及时行使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股东权利,根据全资 或控股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力促成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向公司 进行现金分红,并确保该等分红款在公司向股东进行分红前支付给 公司。

(三) 股票股利

公司经营发展良好,根据经营需要及业绩增长的情况,可以提 出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i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正且当期可分配利润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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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董事会认为公司具有成长性、并考虑每股净资产的摊薄、股 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等真实合理因素,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 全体股东整体利益。

五、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 关承诺未履行完毕。

公司2020 年7 月27 日,公司于“精选层”挂牌发行,公司或 相关主体作出“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目前该承诺正在履行

中。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符合承诺内容。

六、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 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 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 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签字的《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的《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创远信科(上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4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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