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楼7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
4.会议召集人: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周述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情况、审议表决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0,47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0,476,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回避表决情况
3.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郑婕、陈红雨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德恒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 德恒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作为公司本次会议决议的法定文件随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
四、备查文件
| (二)、《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