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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6日法定代表人:朱月琴实际控制人:无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缴资本:100万元主营业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秘书冯妙持股25%的企业财务状况:
汉维科技:关于出租部分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0-28

证券代码:920957 证券简称:汉维科技 公告编号:2025-126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租部分厂房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及满足业务发展和合作需要,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向关联方宏材新材料(东莞)有限公司出租位于东莞市桥头镇桥泰街5号1号楼303室以及部分厂房作为其办公及生产场地,租赁期限为12个月(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止),合计关联交易总金额(包含租金、押金和水电费)预计不超过10万元(含税),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为提高资产利用率及满足业务发展和合作需要,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计划向关联方宏材新材料(东莞)有限公司出租位于东莞市桥头镇桥泰街5号1号楼303室以及部分厂房作为其办公及生产场地,租赁期限为12个月(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0月31日止),合计关联交易总金额(包含租金、押金和水电费)预计不超过10万元(含税),最终以实际发生额为准。

2025年10月2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出租厂房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宏材新材料(东莞)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桥头镇桥头镇中兴路223号之一2号楼203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24年4月16日法定代表人:朱月琴实际控制人:无注册资本:2000万元实缴资本:100万元主营业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关联关系:公司董事会秘书冯妙持股25%的企业财务状况: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方依法存续,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正常,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租赁)标的名称:东莞市桥头镇桥泰街5号部分厂房

2、交易(租赁)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3、交易(租赁)标的所在地:东莞市桥头镇桥泰街5号

交易标的为股权以外的非现金资产的披露

截至2025年9月30日,宏材新材料(东莞)有限公司总资产为 282.64万元,净资产为100.52万元;2024年度,宏材新材料(东莞)有限公司营业收入为1,346.01万元,净利润为2.21万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该租赁厂房为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有房产。

(二)关联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该租赁厂房为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有房产。交易涉及公司房产已经为公司从招商银行获得授信设定抵押。除此之外,交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易(租赁)标的产权清晰,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本次交易是公司与宏材新材料(东莞)有限公司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是公司与宏材新材料(东莞)有限公司在公平、公正、公开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关联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侵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租赁业务符合市场公平原则,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司按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人收取租赁费,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租赁业务符合市场公平原则,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公司按市场公允价格向关联人收取租赁费,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或资产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出租方(甲方):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宏材新材料(东莞)有限公司 第一条 租赁物位置、面积、功能及用途 1.1 甲方将位于东莞市桥头镇桥泰街5号1号楼303室以及部分厂房(以下简称租赁物)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物面积经甲乙双方确认定为100平方米。 1.2 如乙方需转变使用功能,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1.3 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租赁期间内独立、自主地使用租赁物,但乙方不可转租或分租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书,并没收保证金。 1.4 乙方如需在厂区空地内及楼顶搭建任何建筑物,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1.5 乙方对上述建筑物现状和权利状况完全清楚,愿意按现状承租。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租赁期限为1年,即从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10月30日止。 2.2 租赁期满,如乙方有意续租需在租赁期满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

六、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提出,经甲方同意后,双方就续租事宜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对本租赁物享有优先租赁权。

2.3 乙方如提前终止履行本合同,必须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如甲方提前终止履行本合同也要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国家或地方政府征收该厂房或土地不属双方违约),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退回物业,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将没收乙方的保证金。

第三条 租赁费用

3.1 租金

租金每月每平方米25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RMB)2500元(含税)。

第四条 租赁费用的支付

4.1 在租赁期限内,若遇乙方欠交租金,在甲方以书面通知乙方交纳欠款之日起五日内,乙方仍未支付的,甲方将加收拖欠租金20%的滞纳金。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目的是提高公司的资产利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七、保荐机构意见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经营管理及业务发展的正常所需,目的是提高公司的资产利用效率,本次关联交易按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汉维科技本次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前述议案,该议案无需股东会审议。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无利益输送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情况。

八、备查文件

(二)《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莞市汉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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