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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安科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5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5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东关路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高为人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3,133,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68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陆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3,133,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一)关于提名陆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00.00%00.0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伟、陈威杰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人员变动议案生效情况

姓名职位职位变动生效日期会议名称生效情况
陈文化独立董事离任2025年12月25日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陆刚独立董事任命2025年12月25日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北京大成(杭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25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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