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迅安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9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9日

2.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经济开发区东关路1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和通讯方式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5年12月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为人

6.会议列席人员: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8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名陆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征得候选人本人同意后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并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陆刚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牟伟明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陈文化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正常运行,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补选牟伟明先生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并担任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如若在任期内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上述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3.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现拟由董事会组织召开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年12月25日下午15:00,召开地点为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回避表决情况。

4.提交股东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常州迅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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