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942 证券简称:恒立钻具 公告编号:2025-081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制度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提示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如知悉前述人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做出或可能做出相关决策时,应当予以警示,并立即向北交所报告。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和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履行《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第十八条 公司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配合董事会秘书从事具体的信息披露管理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股权管理事务等。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其职责范围内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公司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履职行为。
第十九条 公司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以及其他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会议,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列席,并提供会议资料。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与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在任期期间及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对外披露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不属于前述应当履行保密的范围。
第四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进行修改。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武汉恒立工程钻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