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 王敏 | 董事长 | 25,417,114 | 25.8145%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 王芳 | 总经理 | 19,064,636 | 19.3627%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 惠州市锦同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 3,149,992 | 3.1992%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 股东名称 | 计划减持数量 (股) | 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减持 方式 | 减持 期间 | 减持价格区间 | 拟减持股份来源 | 拟减持 原因 |
| 王敏 | 不高于590,000股 | 0.5992%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公司披露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3个月 | 市场价格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自身资金需要 |
| 内 | |||||||
| 王芳 | 不高于590,000股 | 0.5992%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公司披露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 市场价格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自身资金需要 |
| 惠州市锦同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不高于788,000股 | 0.8003% | 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 公司披露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3个月内 | 市场价格 | 北交所上市前取得 | 经营发展需要 |
上述持股平台系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但本次减持计划拟减持股份不包含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间接持有的股份。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本次减持主体为控股股东、实质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在本次公告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9月2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公开发行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股东对所作承诺已严格履行,不存在违背相关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本次减持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且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自身经营发展需要,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存在减持计划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将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上述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