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925 证券简称:锦好医疗 公告编号:2026-009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公告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5年5月12日,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定<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并审议通过《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已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并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出具了审查意见。
2、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4日,公司对拟认定核心员工名单向全体员工进行公示并征求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并披露了《监事会关于拟认定核心员工的核查意见》。
3、2025年5月14日至2025年5月24日,公司对2025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2025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对公司《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查并出具了审查意见。
4、2025年6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拟认定公司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制定<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http://www.bse.cn/)上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57)。
5、2025年7月1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
6、2025年12月3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6年2月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不存在下列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
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授予权益。
(三)预留授予权益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6年2月2日
2、授予数量:限制性股票20万股
3、授予人数:3人
4、价格: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8.77元/股(根据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由8.80元/股调整8.77元/股)
5、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限售安排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售期和解限售安排安排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
具体安排如下表:
| 行权安排 | 行权期间 | 行权比例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 50% |
7、考核指标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度及2027年度两个会计年度,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要求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期 | 对应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 2026 | 2026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或2025年、2026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整后)累计不低于5,500万元。 |
|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 2027 | 2027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5亿元;或2025年、2026年、2027年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整后)累计不低于9,000万元。 |
注:1、上述“营业收入”“净利润”指标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的合并报表数据为准。其中扣非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调整后)是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失的净利润,剔除本激励计划实施的会计处理对公司损益影响后的值。2、上述业绩考核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指标
根据公司制定的《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确定其限制性股票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按照下表确定:
| 个人上一年度 人力资源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
| 优秀 | 100% |
| 良好 | 80% |
| 合格 | 60% |
| 不合格 | 0% |
在公司业绩考核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得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激励对象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权益授予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分配情况如下表(调整后):
| 姓名 | 职务 |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股) | 占激励计划拟授出权益总量的比例 | 涉及标的股票数量占激励计划公告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
| 张亮 | 高级管理人员 | 100,000 | 50.00% | 0.10% |
| 袁金鹏 | 高级管理人员 | 50,000 | 25.00% | 0.02% |
| 钟梅 | 核心员工 | 50,000 | 25.00% | 0.02% |
| 合计 | 200,000 | 100.00% | 0.20% | |
注:以上百分比计算结果出现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所致。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5年
月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及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
人调整为
人,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8.80
元/股调整为
8.77
元/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相符。
(2)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监管指引第3号》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不存在上述法律、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此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本次拟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权益的条件。
(3)公司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4)本次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的有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确定以2026年2月2日为授予日,向3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授予20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参与激励股权激励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说明
经核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授予权益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市价为基础,对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计量。限制性股票的单位成本=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授予价格,其中,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授予日收盘价。
公司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授予日为2026年2月2日,经测算,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调整后):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万股) | 需摊销的总费用(万元) | 2026年 (万元) | 2027年 (万元) | 2028年 (万元) |
| 20.00 | 277.20 | 190.58 | 80.85 | 5.78 |
注: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2、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和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无获授权益条件。
七、备查文件
1、《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次会议的审查意见》
3、《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