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31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王敏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2025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并于2025年12月15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bse.cn/)刊登了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9,55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135%。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555,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555,1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事项,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丽丽、黄瑞平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东方昆仑(东莞)律师事务所关于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惠州市锦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