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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设咨询: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31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黄华华先生、马微女士、刘浪先生前期共同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以下简称为“原协议”),约定三方对公司采取一致行动,共同控制公司。原协议签署后各方均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和承诺,未发生违反原协议的情形。鉴于原协议将于2025年12月31日到期,基于对公司长远发展的信心,为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保证公司经营决策的高效、统一,保障公司持续稳健发展,以上各方于2025年12月30日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

一、协议签署各方的基本情况

各方均为公司股东,截至协议续签日,各方所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各方

各方股东名称国籍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甲方黄华华中国25,286,46816.4854
乙方马微中国11,104,6567.2396
丙方刘浪中国7,000,0004.5636
合计43,391,12428.2887

二、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三方保证根据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在公司直接行使股东权利及董事权利时保持一致行动。

(二)对于法律法规及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的所有事项,三方在直接向股东会行使提案权和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时应保持一致行动。

(三)对于法律法规及届时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如届时三方均为公司董事,则三方在向董事会行使提案权和在董事会行使表决权时应保持一致行动。如届时一方非公司董事,则系董事的一方应在董事会表决前征询非董事一方的意见,并保持一致行动。

(四)为实现协议所述一致行动,三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1、如任何一方拟直接向股东会、董事会提出议案,该方需事先与另一方充分进行沟通,在取得一致意见后,以三方名义共同向股东会或由担任的董事的一方向董事会提出议案。

2、在公司召开股东会或董事会对有关议案进行审议前,三方需就待审议议案进行事先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等一致意见以股东的名义直接在股东会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或以董事的名义在董事会上对有关议案进行表决。

3、如果三方事前沟通未能就有关待审议议案达成一致意见,则三方将在股东会按照甲方的意向股东会进行表决股东会。如果三方事前沟通未能就有关待审议议案达成一致意见,则三方将在董事会按照甲方的意向在董事会上进行表决。

(五)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一年。

(六)一方不得将协议或其在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予以转让。

三、本次续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事宜有利于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保持公司重大事项决策的一致性,有助于提升经营决策效率,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一)《一致行动协议》;

(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三)《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四)《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三)》;

(五)《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四)》。

中设工程咨询(重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31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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