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浩淼科技: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3

证券代码:920856 证券简称:浩淼科技 公告编号:2026-007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及相关股东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倪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8,490,01019.44%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倪代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12,539,08913.18%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倪红艳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12,194,74312.82%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倪海燕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11,836,22012.44%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倪世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4,840,0005.09%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郭刚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363,0000.38%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上市后股权激励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徐亮董事203,5060.21%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
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上市后二级市场购买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陈浩高级管理人员169,4000.18%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章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50,8200.05%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权激励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量 (股)计划减持数量占总股本比例(%)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倪军不超过210,0000.22%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本减持计划首次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股东自身资金 需求
倪代红不超过350,0000.37%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本减持计划首次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股东自身资金 需求
倪红艳不超过350,0000.37%集中竞价本减持计划首次披露之根据市场价格北京证券交易所上股东自身
或大宗交易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确定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资金 需求
倪海燕不超过350,0000.37%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本减持计划首次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股东自身资金 需求
倪世和不超过490,0000.52%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本减持计划首次披露之日起30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股东自身资金 需求
郭刚建不超过40,0000.04%集中竞价本减持计划首次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上市后股权激励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股东自身资金 需求
徐亮不超过50,0000.05%集中竞价本减持计划首次披露之日起15个交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股东自身资金
易日后的3个月内(含权益分派转增股)、上市后二级市场购买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需求
陈浩不超过42,0000.04%集中竞价本减持计划首次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股东自身资金 需求
章钦不超过12,0000.01%集中竞价本减持计划首次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股权激励取得(含权益分派转增股)股东自身资金 需求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 减持股份合规性说明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 本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要求,未违背相关主体曾作出的减持承诺。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下列情形:

1. 最近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其公开发行并上市的发行价格;

2. 最近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任一交易日股票收盘价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或者最近一期财务会计报告期末每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

(二)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其他交易安排。

(三)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亦不存在重大负面事项及重大风险。

(四)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8号—股份减持》第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的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本次减持计划系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公告。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五、 备查文件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6年3月3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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