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万通液压: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14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月1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日照市五莲县山东路1号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万法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7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7,261,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818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770,4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977%。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87,261,072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会议。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月鹏、邹佩垚

(三)结论性意见

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通液压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通液压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通液压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万通液压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万通液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1月14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