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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迪信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0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和要求,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履行 了监督职责,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3 年12 月19 日,注册地址 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 号华联时代大厦A 幢601 室,首席合伙人为高峰。 截至2025 年末,中汇拥有合伙人117 人,注册会计师68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 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78 人。中汇2024 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101,43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9,948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45,625 万元,上市公司审 计收费总额16,963 万元。中汇2024 年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205 家,其中与本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17 家。中汇已购买累计赔偿限额3 亿元的职业 保险,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 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中汇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1 次、监督管理措施7 次、自律监管措施8 次和纪律处分1 次, 为公司提供2025 年度审计服务的项目合伙人陈艳、签字注册会计师秦聪、质量

控制复核人许育荪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督 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审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 质量控制复核人服务本公司未满5 年,且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 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联迪信 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作为公司2025 年 度的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 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基本情况、业务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审查及评价,认为中汇具 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组织机构健全,建立了完善的质量控制及内控制 度,项目团队稳定,具备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2025 年度审 计工作要求。

(二)在执行审计工作前,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 行了审前沟通,对审计计划、重要时间节点、审计范围、人员安排等事项进行了 确认,了解公司当前的经营与财务概况,关注公司是否存在重大会计政策、会计 估计变更等事项。

(三)在年报审计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注册会计师保持沟通,就审计进展、 初步意见、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情况进行了及时交流, 确保审计程序的执行充分、适当,重点关注收入确认等高风险领域。

(四)2026 年3 月20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并同意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 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和评价,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公司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坚 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 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等,未发生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南京联迪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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