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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奇智造: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19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18日

2.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青白江区青华东路2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联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1,740,7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4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1,740,76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2.回避表决情况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俊钦、邓静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

(二)《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19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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