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成立于2011 年7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 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 国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 天健所合伙人数量为250 人,注册会计师2,36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 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54 人。天健所2024 年度业务总收入为人民币29.69 亿元, 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25.63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4.65 亿元。2024 年度上 市公司(含A、B 股)审计客户共计756 家,收费总额人民币7.35 亿元。这些上市 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 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 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 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及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2025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5 年外部审计 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 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 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3 月18 日,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2025 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12 月19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审前沟通,对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年 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3 月17 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 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5 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 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2026 年3 月1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2025 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 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武汉市蓝电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
2026 年3 月2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