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4765 证券简称:美之高 公告编号:2025-064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议案之子议案4.21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第十四条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方,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第十五条 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通过能够提供相应服务的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表决权。
第十七条 公司及其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会表决结果。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条 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深圳市美之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