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路桥信息: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16

证券代码:920748 证券简称:路桥信息 公告编号:2026-003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一、基本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282025016号)。因涉嫌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4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

2026年1月1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具体内容如下:

当事人: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信息或公司),住所:厦门市软件园三期诚毅大街370号18楼。

于征,男,1967年8月出生,时任路桥信息董事长,住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魏聪,男,1979年11月出生,时任路桥信息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住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黄育苹,女,1976年7月出生,时任路桥信息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住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

陈嘉鸿,男,1988年12月出生,时任路桥信息营销中心副总经理、智慧停车事业部副总经理,住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二、对公司的影响

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于征、魏聪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厦门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一)根据《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上述违规事项未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5.1条规定的涉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二)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目录

(一)根据《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上述违规事项未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5.1条规定的涉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

(二)公司就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将认真吸取经验教训,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健全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和业务均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号)

厦门路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月16日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