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已回购股份的出售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公司2024年回购股份方案已回购股份的情况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按照公司稳定股价的预案之承诺,公司于2024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通过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500,000股,不超过930,93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4%-1.00%。权益分派前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509.50万-948.62万,权益分派后公司拟回购股份金额区间为504.50万元-939.31万元。回购股份实施完毕后,公司及时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同时,公司拟将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的规定,采用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并将所得的资金用于主营业务。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于2024年9月5日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连续竞价转让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35,4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0%。
二、 出售已回购股份情况
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2024年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出售2024年已回购的股份835,493股,占公司总股本(93,093,400股)的0.90%。出售期间为本出售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1月19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http://www.bse.cn/)披露的《关于出售2024年已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12)。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数量为835,4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0%,成交总额为11,170,360.87元(未扣除交易费用、税金),成交最高价为13.90元/股,最低价为12.67元/股,均价为13.37元/股,本次出售回购股份计划已实施完毕。本次出售符合公司既定的出售计划,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相关规定。
(一) 出售主体出售前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835,493
0.90 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取得
(二) 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实施结果
1、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实施结果:出售计划实施完毕
股东名称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出售已回购股份首次披露日期 2025年11月26日
出售数量 835,493股出售期间 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31日出售方式及对应出售数量 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835,493股
出售价格区间 12.67-13.90元/股出售总金额 11,170,360.87元(未扣除交易费用、税金)
出售完成情况 已完成出售比例 0.90%原计划出售比例 0.90%当前持股数量 0股当前持股比例 0%2、本次实际出售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出售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3、出售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出售
?已实施 □未实施4、实际出售是否未达到出售计划的出售数量(比例)
?已实施 □未实施5、是否提前终止出售计划
□是 ?否
三、 相关风险提示及对公司影响
1、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
2、在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间,严格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等有关规定进行出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西宁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