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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星股份: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29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谷红军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9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8,82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8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2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020,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1%。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70,80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20,6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

2.回避表决情况

3.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连 莲 张曹栋

(三)结论性意见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经验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一)《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河北瑞星燃气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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