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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莱特: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注册稿)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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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克莱特 证券代码:920689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兴山路111号、山海路80号

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兴山路111号、山海路80号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申报稿)

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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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可转债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对本公司发行证券申请予以注册,不表明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对该证券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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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 ...... 4

第二节 释义 ...... 6

第三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9

第四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40

第五节 主要财务数据 ...... 76

第六节 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 87

第七节 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90

第八节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 96

第九节 中介机构信息 ...... 97

第十节 有关声明 ...... 99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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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章节。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尚需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且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方案为准。 2、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可转债将在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相同价格、相同利率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3、本次发行可转债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4、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拟发行数量不超过200万张(含本数)。 6、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利率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具体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7、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智能型高效风机建设项目16,279.721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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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6,000.006,000.00
合计22,279.7220,000.00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主体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8、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无限售安排,新增债券自发行结束后第1日起转让。本次债券持有对象转股的,所转股票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9、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公司本次发行已在该等有效期内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10、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11、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第七节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中有关本次可转债特有风险的相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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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普通名词释义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克莱特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的项目
可转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为发行人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控股股东、克莱特集团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盛军岭、王新、王盛旭
股东会/股东大会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
董事会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商、中泰证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管理委员会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元、万元人民币、人民币万元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再融资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可转债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
报告期各期、报告期内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9月
报告期各期末2023年12月31日、2024年12月31日、2025年9月30日
中国中车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旗下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为全球知名铁路设备制造商,上交所上市公司,股票代码601766.SH
通用电气(GE)美国通用电气公司,全球知名高科技工业跨国公司,总部位于美国波士顿,美国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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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司,股票代码GE.N
西门子西门子股份公司,全球领先的电气设备制造跨国公司
阿尔斯通法国阿尔斯通公司(Alstom),全球轨道交通、电力设备和电力传输基础设施领域的领先企业
西屋制动Wabtec Transportation Systems, LLC及其关联公司,系公司合作客户GE Transportation Systems等公司被西屋制动收购后合作主体,领先的轨道交通设备商
凯络文凯络文公司,前身是基伊埃(GEA)集团热交换器事业部,全球领先的热交换器制造商之一
BAC全称Baltimore Aircoil Company,总部位于美国的巴尔的摩市,成立于1938年,是蒸发冷却和冰蓄冷设备的供应商
SPX(斯必克)斯必克冷却技术公司(Spx Corporation),知名的全球基础设施设备供应商,纽交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SPXC
明阳智能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司,领先的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商及新能源电站投资运营商,上交所上市公司,证券代码601615.SH
招商工业招商局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领先的海洋装备和邮轮制造商
中国船舶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规模领先的造船企业
中集中国国际海运集装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领先的物流装备和能源装备供应商
中广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大型央企
中核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大型央企
专业名词释义
通风机、风机依靠输入的机械能,提高气体压力并排送气体的机械,用途非常广泛,几乎涉及国民经济各个领域,属于通用机械范畴
冷却单元、通风冷却系统利用通风机、冷却媒介及其他组件等组合而成,使大型机械设备在运行中保持在适当的温度范围内的集成系统,在优化效能、增加整体稳定性、节约使用面积等方面表现更为优异
IDCInternet Data Center的缩写,是拥有完善的设备(包括高速互联网接入带宽、高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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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域网络、安全可靠的机房环境等)、专业化的管理、完善的应用的服务平台
kPa千帕,压强单位,1kPa=1000Pa=1000N/m?
机车机车是牵引或推送铁路车辆运行,而本身不装载营业载荷的自推进车辆,俗称火车头。按运送每吨公里消耗燃料量计算,机车是耗能最少的陆地运输工具。机车一般由蒸汽机、柴油机、燃气轮机、牵引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直接或通过传动装置驱动
修正总吨修正总吨=总吨×修正系数,指在船舶总吨基础上,考虑船舶复杂程度后计算得出的船舶度量单位。它主要用于不同国家或企业间造船工作量、船价高低和产值大小的衡量
AAR美国铁路协会(Association of American Railroads)
CCS中国船级社(Chinese Classification Society)
BV法国船级社(Bureau Veritas)
ABS美国船级社(American Bureau of Shipping)
GL德国劳埃德船级社(Germanischer Lioyd),2012年已与挪威船级社(DETNORSKEVERITAS)合并
CRCC中铁检验认证中心
ATEXATmospheres EXplosibles,ATEX认证是欧盟防爆认证
IRIS国际铁路行业标准体系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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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克莱特
证券代码920689
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制造业(C)-专用、通用及交通运输设备(CG)-通用设备制造业(34)-烘炉、风机、包装等设备制造(346)-风机、风扇制造(3462)
主营业务主要从事轨道交通通风冷却设备、新能源(核电、风力发电、燃气轮机等)通风冷却设备、海洋工程和舰船风机、冷却塔和空冷器风机、制冷风机等中高端装备行业通风设备产品及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相关检修服务
发行前总股本(股)73,400,000
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或信息披露负责人孙领伟
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兴山路111号、山海路80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初村镇兴山路111号、山海路80号
联系方式0631-5708196
董事会表决日2025年8月25日
上市日2022年3月21日

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 本次发行前的股权结构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股东户数为7,003户。截至2025年11月11日,公司股东户数为7,078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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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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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前十名股东情况

事。

王盛旭,男,199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美国波士顿大学(Boston University)机械工程专业毕业。主要工作经历: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3年7月至2024年4月,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4月至今,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为克莱特集团,克莱特集团持有公司45.34%的股份,其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未发生变化。

根据盛才良(盛军岭之父)、盛军岭、王新、王盛旭三方于2018年3月30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盛才良、盛军岭、王新、王盛旭为一致行动关系。报告期初,盛才良、盛军岭、王新、王盛旭直接及通过克莱特集团、百意(威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51.61%股权,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报告期初,盛才良、盛军岭、王盛旭、王新分别持有克莱特集团40%、30%、20%、10%的股权。盛才良先生因年事已高,2024年12月11日,盛才良与盛军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克莱特集团40%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盛军岭;2024年12月13日,克莱特集团就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盛军岭、王盛旭、王新分别持有克莱特集团70%、20%、10%的股权。盛军岭、王新、王盛旭三方于2024年12月15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至此,公司实际控制人减少一名,由盛才良、盛军岭、王新、王盛旭变更为盛军岭、王新、王盛旭。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动。由于家族传承及财产安排,公司实际控制人减少一名,由盛才良、盛军岭、王新、王盛旭变更为盛军岭、王新、王盛旭,上述变动不会影响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不会引起公司管理层变动,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和持续经营能力。序号

序号股东姓名/ 名称持股数量 (万股)股权比例 (%)股份性质限售情况
1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3,328.0145.34%有限售条件股份3,328.01
2中核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核产业发展基金(海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87.208.00无限售条件股份-
3深圳市中广核汇联二号新能440.406.00无限售条件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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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百意(威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300.004.09有限售条件股份93.75
5王新103.201.41有限售条件股份77.40
6沈新89.001.21无限售条件股份-
7盛军岭57.000.78有限售条件股份42.75
8徐文杰39.000.53无限售条件股份-
9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29.500.40无限售条件股份-
10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北交所精选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3.100.31无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4,996.4268.07--

注:上表为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竞争情况

(一)行业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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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实行宏观政策指导,企业生产经营完全基于市场化方式自主经营。 (2)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 公司所属行业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如下:
发文 时间主要法律法规及 政策发文单位主要内容
2013年《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引导中小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015年《关于推进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合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加快铁路“走出去”步伐,拓展轨道交通装备国际市场。
2017年《山东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16-2030年)》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大力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到2030年山东省风电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300万千瓦,核电2,065万千瓦。
2018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将高效节能通用设备制造-风机、风扇制造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8年《关于加强核电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务院

进一步加强我国核电标准化工作,支撑我国核电安全和可持续发展,推动我国由核电大国向核电强国迈进。

2019年《关于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十五部门提升装备制造业和服务业融合水平。推动装备制造企业向系统集成和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
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全国人大推进能源革命,建设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高能源供给保障能力。大力提升风电、光伏发电规模,有序发展海上风电,安全稳妥推动沿海核电建设。培育壮大海洋工程装备。
2021年《国家能源局关于2021年风电、光伏发电开发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家能源局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达到25%左右、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等任务,推动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跃升发展。
2023年《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和应用实施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市场监管局工业领域,要求提升电机、风机、泵、压缩机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努力实现标准指标国际先进。
2024年《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改委鼓励轨道交通装备、核能、新能源产业发展。
2024年《核技术应用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国家原子能机构等十二部门“线”上延伸,推动产业链协同。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产业链关键环节企业深度融合,补短链、强长链,形成协同创新发展的强大合力。
2024年《交通物流降本提质增效行动计划》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完善产地冷链物流设施,大力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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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委
2024年《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结合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实施情况,加快强制性能效标准更新升级,填补相关领域强制性能效标准空白,稳步提升工业、商业等领域通用产品设备能效指标,加快制定泵、风机、空气压缩机等系统运行能效标准。
2024年《关于组织开展“千乡万村驭风行动”的通知》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农业农村部在农村地区充分利用零散土地,因地制宜推动风电就地就近开发利用,对于壮大村集体经济、助力乡村振兴等意义重大。
2025年《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与能源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等十部门推动铁路机车车辆绿色低碳转型。推进高耗能、高排放机车车辆节能改造和低碳化升级,建立老旧机车车辆更新换代机制,鼓励引导高耗能、高排放机车车辆有序退出。 推进绿色低碳船舶发展。报废更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营运船舶,大力支持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船舶发展。
2025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促进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数据局提升绿色电力交易规模。加快提升以绿色电力和对应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为标的物的绿色电力交易规模,稳步推动风电(含分散式风电和海上风电)、太阳能发电(含分布式光伏发电和光热发电),以及生物质发电、地热能发电、海洋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参与绿色电力交易。
2025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新型能源体系初步建成。深入推进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加强同国土空间规划衔接,协同优化产业布局。推动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能源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公司长期聚焦轨道交通、新能源装备、海洋工程与舰船、冷却塔和空冷器、制冷等中高端装备行业,为相关领域龙头企业提供通风冷却产品及配套服务。近年来,中央及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积极推动高端装备制造行业的发展,为高端装备制造业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及政策支持,也为相关上游产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此背景下,公司将牢牢抓住市场机遇,顺应市场需求,加大技术创新力度,不断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

3、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周期性、区域性和季节性

(1)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公司面对中高端装备行业生产的通风冷却产品主要为定制化非标准件产品,企业普遍采取依据订单/合同生产、直接向下游客户销售的经营模式,即企业取得产品供货订单后,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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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制冷领域 随着制冷行业的不断发展、涉及领域不断拓展、市场容量不断扩大,以农产品及食品冷冻冷藏用制冷风机为代表的中高端制冷行业配套风机需求规模持续增长。制冷风机广泛应用于制冷设备、食品加工行业。 冷库堪称冷链物流的“根据地”,冷库的建设和发展,已成为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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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竞争情况

重中之重。越来越多的企业在认识到冷冻冷链在保障产品质量、提高物流效率方面的重要作用,在政策的加持下,相关企业开始自建冷库,由需求方转变成供应方,我国冷库容量持续增长。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25-2030年中国冷库产业前景预测与战略投资机会洞察报告》显示,截至2024年,中国冷库总量为2.53亿立方米,同比增长10.96%。截至2025年一季度,冷库总容量为2.57亿立方米,总库容为1.03亿吨,预计2025年中国冷库总容量将达2.82亿立方米。

制冷行业是公司自创立至今一直保持领先地位的优势行业,公司采用自主专利技术“铝合金压力铸造的前掠式轴流风机”研发了全系列制冷风机,叶轮由铝合金压力铸造而成,采用不锈钢风筒,防潮、耐低温、强度高,表面光洁卫生,也可应用于蒸发式冷凝器;研发的全不锈钢风机更适合冷链行业的食品安全要求。公司的制冷风机产品现已全面实现系列化、标准化、产业化生产,具有风机排风量大、制冷效果好、噪声小、结构简单、重量轻、电耗省、运行平稳等特点。产品长期供货给大连冰山、烟台冰轮、四方科技、雪人股份等冷冻行业的龙头企业。

此外,中国是全球最主要的制冷设备生产国家,出口国家主要为美国、日本、欧盟等国家和地区。除了国内存量换新的消费升级新增需求外,出口增长逐步成为国内制冷设备行业主要增长点。

1、公司的行业地位

通风冷却产品应用领域广泛,行业制造企业众多,市场竞争激烈、集中度较低。公司重点聚焦轨道交通、新能源装备(核电、风力发电、燃气轮机等)、海洋工程与舰船(海上钻井平台、高技术船舶等)、冷却塔和空冷器、制冷等行业,主要为上述高端装备行业头部企业提供定制化通风冷却产品,产品技术含量较高,市场竞争相对温和。公司设有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山东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山东省企业技术中心、山东省工业设计中心、山东省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等创新科研平台,多次承担国家火炬计划项目等重大科研项目,先后被评为工信部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级绿色工厂、山东省高端装备制造业领军企业、山东省瞪羚企业,曾荣获山东省科学技术奖。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拥有专利110项,其中发明专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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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来发展趋势

舶、招商局重工等大型造船企业配套产品;在新能源装备领域,公司率先通过美国GE风机产品设计认证,是核电1E级应急柴油发电机组冷却风机应用领域的主要供应商,拥有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和制造许可证;在冷却塔和空冷器领域,公司自2000年成为SPX、BAC等全球热交换与冷却技术领域标杆企业的配套供应商,这为公司在该领域的专业化发展奠定了坚实根基;在制冷领域,公司的EC轴流风机拥有CE和UL认证,满足欧洲对ERP风机能效的最新要求,满足欧洲和北美市场需求。

(4)综合抗风险优势

通风冷却产品应用领域广泛,公司长期聚焦多个细分领域,下游各应用领域同时下滑的可能性较小,公司具备较强综合抗风险能力。公司顺应时代与行业的发展趋势,不断努力优化产品种类,继续深入开发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装备、海洋工程与舰船装备、冷却塔和空冷器、制冷等领域市场,推进由单一的风机产品配套拓展到提供通风冷却系统解决方案及后续服务,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抗风险能力。公司既依托五大领域的稳定贡献保障了经营业绩的持续性,又通过积极拓展新应用场景为未来增长注入强劲动力,如智能变频高效风机、高速离心鼓风机、轨道交通领域的电池热管理系统等。

随着我国步入新型工业化发展阶段,基础工业朝着装备大型化、智能化、环保节能绿色化方向发展。与之相适应,风机行业在自身技术水平不断提升的背景下逐步进入升级换代阶段,下游用户的需求正在从产品导向转为全生命周期服务导向。具体来讲,风机行业正在向制造集成一体化、高效节能化、关键部件高强度轻量化、低噪声化和智能化方向发展。

1、制造集成一体化

通风冷却系统中除风机本体外,还需要集成散热器等配套设备。相比过去客户分散采购组装,忽视产品性能匹配及具体工况的适用性,集成通风冷却系统在优化风机效能、增加整体稳定性、节约使用面积方面表现更为优异。为此,领先的行业厂商已开始对通风冷却系统各部件进行优化组合,通过对相关组件进行系统集成,满足对通风冷却系统设备使用的安全、稳定、节能、高效、便捷等更高需求。

2、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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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一) 主要业务模式

风机智能化将成为未来风机技术发展的一大趋势。通过集成温湿度、压力、振动等多维传感器,结合边缘计算实时分析数据,动态调整风机转速、叶片角度等参数。同时通过变频控制系统采用机器学习模型,吸纳历史与实时数据生成最优控制策略,在复杂环境下实现快速响应,提升稳定性与能效,进而助力下游行业实现低碳绿色发展。

3、高效、节能化

伴随着新型工业化的推进、产业结构的升级以及“双碳”战略和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全社会节能降耗意识的不断增强,带动了市场对高效、节能工业风机的需求。风机行业正进一步向高效、节能方向发展,如在风机的设计及制造技术上,采用先进设计技术,减少能量损失,同时采用专业分析软件对产品的结构强度、叶片的应力及固有振动模态等进行量化分析,确保产品的结构强度和使用寿命,提高风机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性能。此外,领先的行业厂商通过对现有风机进行系统节能改造,能改进风机实际运行参数,使风机系统运行效率提升,达到节能目的。

4、关键部件的高强度、轻量化

先进的通风系统技术发展不仅体现在技术和工艺方面,更注重从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便于维护、节能环保等方面对产品的改进。对于通风机的关键部件,行业不断进行新型材料的研制,叶片材料的研发和应用向提高抗拉强度、伸长率、轻量化方向发展,使新型风机产品向更符合环保节能、安全稳定的发展方向。

5、低噪声化

通风系统的噪声主要是气动噪声,传统的通风设备噪声较高,是配套设备主要的噪声污染源之一。行业领先企业通过改进产品结构,采用消声技术来降低噪声,实现产品的低噪声化。

行业企业能否顺应技术发展趋势,提高集成一体化,智能化,高效、节能化,轻量化,低噪声化水平,将较大程度影响其在中高端通风冷却产品市场的竞争力。

1、公司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通风机、通风冷却系统等通风与空气处理系统装备及配件设计研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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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气轮机等)、海洋工程与舰船、冷却塔和空冷器及制冷等行业国内外知名企业。公司主要通过商务谈判、主动业务推广等方式与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公司谈判成功后,通过与客户签署合同/订单方式开展业务。公司根据客户合同或订单情况,组织采购和生产,按客户要求的参数、数量在规定的交货期内进行交付。公司具体销售流程如下:

5、研发模式

公司始终坚持满足客户需求,不断追求技术创新,开发先进产品,为不同行业领域客户提供性能优异的定制化通风设备产品及解决方案。公司研发采用专业分析软件对产品的结构参数、结构强度、叶轮疲劳强度等进行演算和分析,并对风机实际使用过程中的潜在失效模式进行预先识别,通过研发设计进行原因消除,从根本上提高了产品的可靠性、安全性及使用寿命。同时,公司通过加强与国内外知名科研院校、设计机构合作,充分利用丰富的设计资源,对产品可靠性、安全性及节能方面不断进行优化设计。在重大项目配套设备的研发过程中,吸取国内外同行先进的研发理念与技术,与公司多年研发经验相结合,提升公司研发能力。

公司长期聚焦轨道交通、新能源装备、海洋工程与舰船、冷却塔和空冷器、制冷等中高端领域,并积极发掘公司产品新的应用场景,为不同行业生产定制化通风机及通风冷却系统产品。公司主要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长期聚焦轨道交通、新能源装备、海洋工程与舰船、冷却塔和空冷器、制冷等中高端领域,并积极发掘公司产品新的应用场景,为不同行业生产定制化通风机及通风冷却系统产品。公司主要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应用领域具体产品名称产品图片产品具体应用及其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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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 领域牵引电机冷却风机该风机是高铁、动车及地铁等动力系统核心部件,为牵引电机通风散热,使牵引电机工作在稳定工况。
轨道交通 领域牵引电机供风单元为高风沙地区轨道交通装备牵引电机通风冷却,同时过滤排出沙尘,使其工作工况保持稳定。
轨道交通 领域动力电池热保障系统自主研发,该产品为以“氢燃料电池+动力电池”为动力源车辆提供热交换,为实现零污染保驾护航。
海洋工程与舰船领域高效船用轴流风机该产品具有高效、高可靠性特点,应用于集装箱船、散货船、客滚轮、海洋平台、舰船等,用于机舱、货仓等各处所通风或散热,提供新鲜空气或带走多余热量。
新能源装备领域华龙一号EDG柴油发电机间核级离心风机该产品为核电机组用通风机,经过5次1/2SSE和1次SSE抗震试验。叶轮直径1,250mm,风量101,700m3/h,静压2,650Pa,额定功率160kW。
新能源装备领域陆上风电发电机散热离心风机该风机用于风电机舱内部发电机的冷却,广泛应用于直驱型陆上风力发电机组。
新能源装备领域风电机舱散热空空冷却器海上风力发电用机舱散热空空冷却器,采用高效离心风机、散热器等部件,防腐等级达到C5-M,用于机舱散热。
新能源装备领域风电发电机水冷系统该产品为海上风力发电机水冷系统,集成换热器、冷却风扇、水泵、膨胀管、蝶阀、阀块、管路等部件,具有体积小,换热功率大特点,为海上风电大型化提供了散热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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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装备领域燃气轮机罩壳通风设备为燃气轮机罩壳通风散热,提供稳定的工作环境,使燃气轮机工作在高效稳定工况。
冷却塔和空冷器领域超静音风机该风机较常规风机的噪音可降低5~15dB(A),为空冷器、中央空调室外机组冷却塔通风散热。
制冷领域制冷风机为冷冻机、速冻机配套用制冷风机,用于低温库、速冻或冷藏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各应用领域的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其他披露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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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一、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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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有股东优先认购安排

(三)把握行业发展机遇,创新驱动赋能高质量发展,增强竞争力

近年来,伴随着新型工业化的推进、产业结构的升级以及“双碳”战略和节能减排政策的实施,带动了市场对高效、节能、低噪的工业风机的需求。本次募投项目产品涉及的下游细分应用领域如水产养殖领域、污水处理领域、化工领域、数据中心领域、医疗和半导体净化领域、轨道交通领域等行业追求节能、低碳高质量发展,带动了风机行业向绿色、高效方向快速发展。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能够有效满足下游高效、节能绿色低碳发展的需求,因此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把握行业发展机遇,满足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持续增强竞争力。

公司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安排。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属于发行对象未确定的发行。

公司现有股东无优先认购安排。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可转债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1、发行对象范围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发行对象的确定方法

本次发行可转债将在取得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用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发行对象。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按相同价格、相同利率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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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一)按照本次发行可转债的面值(100元)发行,期限为(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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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债券评级、担保情况

10、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享受当期股利。

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公司本次发行已在该等有效期内经北京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则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日。

12、本次债券的转让方式

本次可转债的转让方式采用全价转让方式并实行当日回转,投资者可以采用成交确认委托方式或北交所允许的其他方式委托北交所会员买卖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13、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约定的受托管理事项

本次发行可转债公司将适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与主承销商签订《受托管理协议》,并由其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均视同同意《受托管理协议》中关于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可转债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14、本次可转债标的股票终止上市后可转债的处理原则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如可转债标的股票终止上市,且本次债券持有人尚有可转债未进行回售的,债券持有人不再享有转股及相关权益,公司将视同普通债券,根据票面利率以及约定的本息兑付方式及时、足额偿付本息。

15、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不设置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债券评级及担保。

(三) 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力的具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债券评级及担保。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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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发行债券数量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定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拟发行债券不超过200万张,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万元。

或其被托管/接管、解散、被法院裁定破产的;

⑤其他相关适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约事项。

(2)针对公司违约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发生违约情形时,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和/或利息。对于逾期未付的利息或本金,公司将根据逾期天数按债券票面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

(3)争议解决方式

发行人、本次债券持有人及受托管理人等因履行本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或其他相关协议的约定发生争议的,争议各方应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相关事项的解决进行友好协商,积极采取措施恢复、消除或减少因违反约定导致的不良影响。如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通过如下方式解决争议:

提交位于威海市的威海仲裁委员会并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如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债券持有人因本次债券或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发生争议,不同文本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存在冲突的,各方应协商确定争议解决方式。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以本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为准。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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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限售情况

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主体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无限售安排,新增债券自发行结束后第1日起转让。

本次债券持有对象转股的,所转股票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告期内债券发行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无限售安排,新增债券自发行结束后第1日起转让。

本次债券持有对象转股的,所转股票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若上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不适用。

八、已发行可转债情况

不适用。不适用。

九、本次发行可转债与已发行可转债对比情况

不适用。不适用。

十、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52号),公司于2022年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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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7日采取全部向二级市场投资者定价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0.8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8,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4,840,566.0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3,159,433.95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于2022年3月10日到位,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2]000133号验资报告。 2、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的存储专户,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元
项目金额
一、募集资金总额108,000,000.00
减:发行费用14,840,566.05
二、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93,159,433.95
三、截止本期累计已使用的募集资金99,853,858.13
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发行费用5,595,283.03
支付项目工程款94,258,575.10
四、利息收益2,077,502.76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082,992.21
减:手续费支出5,489.45
五、截止2025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978,361.61
银行名称账号初始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备注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21044591467540,000,000.00-已销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1556020104091888640,000,000.00-已销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15560201040031235--已销户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63190006981080818,754,716.98978,36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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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支行
合 计98,754,716.98978,361.61

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631900069810808已于2025年11月7日注销。上述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人民币98,754,716.98元与前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93,159,433.95元的差异为预付的保荐及承销费用人民币943,396.23元以及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4,651,886.80元,后续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发行费用5,595,283.03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累计投入9,425.86万元,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101.18%,募投项目实际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工业热管理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新能源装备研发中心项目己竣工,并取得不动产权证,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为项目部分工程款尚未支付,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10月使用完毕,募集资金账户已于2025年11月7日注销,账户结息119.98元转入公司基本存款账户,用于补充公司日常营运资金。 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新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10445914675,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并于2025年1月8日对该募集资专项账户办理完成销户手续。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15560201040918886,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并于2025年1月8日对该募集资专项账户办理完成销户手续。山东达峰智能冷却系统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高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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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2023年度,15560201040031235账户进行现金管理的募集资金均系前次募投项目其他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转入,其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最高使用额度已经在其他募集资金监管账户进行了统计。 注2: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协定存款系每日滚存,超出基准存款金额的资金使用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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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利用率为111.15%。2025年1-9月,“工业热管理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实现营业收入22,832.57亿元,实现净利润1,251.43万元,占承诺效益的124.45%。该项目已达到预期效益。 (3)工业热管理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利益输送的情况 工业热管理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已经履行相应程序。截至2025年9月30日,“工业热管理装备产业化项目(一期)”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5,084.79万元,投资进度为101.02%,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已按规定使用完毕且无节余,项目已经达到预期效益,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或利益输送的情况。 11、“新能源装备研发中心项目”实施情况 截至2025年9月30日,“新能源装备研发中心项目”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4,341.06万元,投资进度为101.37%,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978,361.61元,占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比例为1.05%,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主要原因为项目部分工程款尚未支付。截至2025年10月末,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新能源装备研发中心项目”建设期为两年,2021年8月完成项目备案,2022年6月取得施工许可证,该项目已于2023年12月31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未发生变更或延期。 公司应用于中高端装备领域的通风冷却设备对产品效率、可靠性等要求高,其应用技术涉及空气动力学、材料学、计算机模拟等多个学科,需要多领域人才协同合作,对研发人员的要求较高。同时,在产品设计和样机研制阶段,需要进行大量的试验和产品检测(如理化试验、探伤试验、气动性能试验、高温试验等),这不仅要求企业培养相关技术人员以满足试验要求,还需要企业投入较大的研发资源用于产品试验与检测。 前次招股说明书披露主要建设内容与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比较如下:
序号招股说明书披露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实际建设情况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1本项目拟新建研发中心大楼,购置先进设备,不断改善研发环境和实(1)公司建成6,943.08㎡研发中心大楼,公司购置研发设备并建成了大风室、半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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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条件,有利于公司更好地研究相关技术,试验检测通风冷却设备性能,做好产品的应用技术研究分析工作,加速产品研发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研发水平。音室、疲劳换热试验室、理化实验室、盐雾试验室、电机实验室等多间实验室,研发环境和实验条件显著提高; (2)公司研发和技术人员人数由2023年初的108人增加到2025年9月的188人,引进了夏迎安博士、沈承教授等多领域人才,研发人员储备不断加强,公司整体研发水平不断提高; (3)2024年以来,公司新增专利申请27项,其中已获授权15项(发明专利6项),审查阶段12项(发明专利5项)
2研发中心项目建成后,将顺应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下游市场需求,开展高效无蜗壳离心风机的研发、高效轴流风机的研发、新型复合材料风机的研发、海上风电冷却系统等课题研究,在高效性、低噪、高可靠性、轻量化等技术内涵方面持续研究提升,完成现有产品的升级和新产品的研发,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2024年以来,针对前述领域,公司设立的研发项目如下: (1)针对高效无蜗壳离心风机,公司设立了牵引变压器冷却风机、SmitLNG-17500离心风机等4项研发项目; (2)针对高效轴流风机,公司设立了轴流通风机、核电站反应堆控制棒驱动机构冷却风机国产化关键技术研发等10项研发项目; (3)针对新型复合材料风机,公司设立了18KW电池热保障系统等2项研发项目; (4)针对海上风电冷却系统,公司设立了储能液冷系统的研发、M11工程变流器变压器水冷系统等3项研发项目; 上述项目已取得一定的研发成果,持续对现有产品进行升级并进行新产品的研发。
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建立风室及混响室、消音室、疲劳换热试验室、理化实验室、盐雾试验室、电机试验室、轴承试验室、3D打印试验室、仿真试验室并购置先进设备,能够有效解决当前公司研发场所受限的情况,不断改善研发环境和实验条件,有利于公司更好地研究相关技术,试验检测通风冷却设备性能,公司购置研发设备并建成了大风室、半消音室、疲劳换热试验室、理化实验室、盐雾试验室、电机实验室、仿真试验室等多间实验室,研发环境和实验条件显著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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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新能源装备研发中心项目”投入使用,公司购置先进设备,改善了研发环境和实验条件,引进研发人才,增强了技术创新能力和整体研发实力,加速产品研发效率,有效提升了公司整体研发水平,增强技术储备能力。 “新能源装备研发中心项目”有效提升了公司研发水平,实现效果达到了预期效果。

十一、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投入资金总额(万元)拟投入本次募集资金(万元)
1智能型高效风机建设项目16,279.7214,000.00
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6,000.006,000.00
合计22,279.7220,000.00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主体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一)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适用 □不适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有6,000.00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序号明细用途拟投入金额(元)
1补充流动资金60,000,000.00
合计-60,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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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借款

□适用 √不适用

(三) 募集资金用于项目建设

√适用 □不适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有14,000万元拟用于智能型高效风机建设项目建设。

如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主体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四) 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

√适用 □不适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有1,200万元拟用于购买克莱特集团土地和建筑物。详见“第六节、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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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一、智能型高效风机建设项目 (一)项目概述 智能型高效风机建设项目总投资16,279.72万元,建设项目实施周期为36个月,实施主体为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主要投资内容包括土地和建筑物购置费、建筑物升级改造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设备购置及安装费用以及铺底流动资金等。 本项目拟建高速离心鼓风机生产线、智能变频高效风机生产线和电池热管理系统生产线,本项目建成后,将显著扩大公司风机供应配套能力,把握下游行业智能化及绿色低碳发展机遇,强化公司竞争能力;同时持续丰富公司风机产品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夯实公司发展基础。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分析 1、实现智能化、绿色低碳化发展,助力“双碳战略”实施及产业升级 本次募投项目设计的三类产品同时具有智能化、高效节能、低噪音等特点。近年来随着“碳达峰、碳中和”,各行各业对能源效率和可持续发展的关注日益增强,驱动风机下游行业对风机产品的需求更加智能化和高效化,不仅要求风机是高效的动力源,而且要求风机成为集感知、分析、决策和执行等能力为一体的智能节点,在极端可靠、极致高效、精准可控的基础上,通过数字化赋能实现可预测、可优化、可远程管理的智能运行,以支撑安全、连续、高效、低碳的现代化生产。因此,为顺应行业的发展趋势,公司在现有的产品基础上积极进行了技术升级,技术升级后的高速离心风机使用三元流叶轮与高速永磁电机组合,具有高效率、低噪声、轻量化、高可靠性等特点;智能变频高效风机具有智能控制(无极调速)、高效节能、兼容性强、长寿命与低维护、低噪声的特点;电池热管理系统具有空冷、液冷、自循环、加热多模式无缝切换、实现对机车动力电池温度控制,保证动力电池运行在合理的温度区间,实现-40℃~40℃全工况覆盖等特点,产品性能指标显著提高。在上述情况下,风机根据工作环境自动调节风量风压,使风机工作范围内达到最佳经济运行状态,风机产品的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降低了能源消耗水平,助力下游行业实现绿色低碳化发展及产业升级。同时,这种持续的技术升级创新有助于公司紧抓智能及绿色低碳发展机遇,更好地服务不同类型的客户,进而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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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投项目之“智能型高效风机建设项目”的部分土地和建筑物拟向克莱特集团购置,交易对价为1,200.00万元,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六)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和实施进度安排 1、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主体为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2、实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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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一)项目概述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6,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经营规模持续增长带来的资金需求,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提高抗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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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的必要性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通风机、通风冷却系统等通风与空气处理系统装备及配件设计研发和生产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随着近年来国内相关行业的快速增长,公司业务发展亦驶上快车道,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0,809.97万元、52,873.03万元和43,499.75万元。根据行业快速发展的趋势,并结合公司不断扩大的业务规模,预计未来几年内公司在市场开拓、研发投入、日常经营等环节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将进一步扩大。 本次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能有效缓解公司未来快速发展面临的资金压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竞争能力,降低经营风险,为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夯实基础。 (三)补充流动资金规模的合理性 公司2022年至2025年1-9月算数平均增长率10.45%,2025年1-9月营业收入较同期增幅为9.56%,2025年1-10月营业收入较同期增幅为10.82%,出于谨慎性考虑,在计算未来三年营运资金需求时假定2025-2027年营业收入的年均增长率为10.45%。结合上述营业收入测算,按照截至最近一年末的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存货、预付款项等经营性资产和应付账款及合同负债等经营性负债占2024年营业收入的百分比,预测2025-2027年新增流动资金需求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度销售 百分比2025年度 (预测)2026年度 (预测)2027年度 (预测)
营业收入52,873.03100.00%58,398.1664,500.6671,240.86
经营性流动资产39,216.9174.17%43,315.0047,841.3452,840.67
应收票据3,321.406.28%3,668.474,051.824,475.23
应收账款19,812.3337.47%21,882.6824,169.3826,695.04
预付款项971.071.84%1,072.551,184.631,308.42
存货15,112.1128.58%16,691.3018,435.5020,361.98
经营性流动性负债16,655.4331.50%18,395.8920,318.2322,441.45
应付账款15,675.7929.65%17,313.8819,123.1421,121.48
合同负债979.651.85%1,082.021,195.091,319.97
营运资金需求22,561.4842.67%24,919.1127,523.1130,399.22
需补充流动资金--2,357.632,604.002,876.11
合计7,837.74

1-1-74

(七) 募集资金置换计划

□适用 √不适用

十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措施

1-1-75

十三、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十四、本次定向发行需要履行的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完成后,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公司不属于国有投资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本次发行公司无需履行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如果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涉及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公司将要求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十五、表决权差异安排

□适用 √不适用

十六、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1-76

第五节 主要财务数据

项目2025年9月30日2024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元)855,471,346.25788,872,877.41697,038,272.88
其中:应收账款(元)238,442,380.88198,123,327.75175,980,947.92
预付账款(元)11,907,420.839,710,742.244,801,928.91
存货(元)168,322,861.25151,121,086.82122,913,234.65
负债总计(元)369,074,794.15322,423,999.67247,222,691.39
其中:应付账款(元)155,303,854.86156,757,873.59111,506,010.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元)486,391,892.55466,444,202.84449,797,585.1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元/股)6.636.356.13
资产负债率(%)43.14%40.87%35.47%
流动比率1.941.902.17
速动比率1.311.291.60
项目2025年1月—9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元)434,997,498.80528,730,342.10508,099,652.8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48,317,980.5754,655,421.9360,569,147.15
毛利率(%)28.74%28.07%28.17%
每股收益(元/股)0.660.740.8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10.10%12.03%14.1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9.58%11.40%12.9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34,598,400.0592,924,855.6331,465,441.24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471.270.43
应收账款周转率1.882.662.92
存货周转率1.902.723.03
利息保障倍数32.9938.5549.89
贷款偿还率100.00%100.00%100.00%
利息偿付率100.00%1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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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2、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计算)=当期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

3、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依据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计算)=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当期净利润/加权平均净资产

4、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净利润/加权平均股本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期初期末平均余额

7、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总股本

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总股本

9、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10、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11、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

12、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13、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应偿还贷款额

14、利息偿付率=实际利息支出/应付利息支出

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变动分析说明:

1-1-78

1.23%和1.39%,预付账款账面价值及占比有所增长,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规模增长,预付账款随之增加。 3、存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12,291.32万元、15,112.11万元及16,832.29万元,占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17.63%、19.16%和19.68%。 2024年末及2025年9月末存货较2023年末有所增长,主要原因系近年来公司营业收入持续稳定增长,为应对订单交付需求公司加大了存货备库。 (1)公司存货管理模式 公司采取以销定产为主的经营模式,采取“年度计划采购”和“订单驱动式采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物料采购。受到不同客户采购公司产品的应用场景存在较大不同的影响,公司向客户供应的产品主要为高度定制化的产品。因此,公司在收到客户订单后进行生产以避免生产的产品无法销售的风险。公司通常先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前期设计,以确定向客户供应产品的结构、尺寸及所采用的原材料种类和数量。对于常用的标准化原材料(如标准配件、辅助材料、包装耗材等),公司于每年年底或次年年初根据年度销售计划预估确定采购数量,据此与供应商协商确定采购价格后,根据销售订单及生产计划向供应商下单采购。对于定制化风机所使用的对应原材料(部分电机、板材、型材等),由生产调度中心根据销售订单及生产计划并结合公司现有库存情况进行LRP运算生成采购订单,随后由采购部门对合格供应商进行询比价,最终选定供应商并进行采购。 (2)报告期存货构成的库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自制半成品构成,存货库龄情况如下: ①2025年9月30日 单位:万元
项目1年以内1-2年2年以上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原材料2,880.6667.83%421.599.93%944.9422.25%
在产品1,283.7872.58%267.8215.14%217.12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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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存商品4,409.8384.44%267.505.12%545.0610.44%
发出商品3,646.7289.41%211.495.19%220.555.41%
自制半成品1,030.0455.71%173.049.36%645.7834.93%
合计13,251.0377.19%1,341.447.81%2,573.4514.99%

②2024年12月31日

单位:万元

4、应付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付账款金额分别为11,150.60万元、15,675.79万元及15,530.39万元,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45.10%、48.62%和42.08%。2024年末,公司应付账款较2023年末增长4,525.19万元,增幅40.58%,主要原因系子公司山东达峰智能冷却系统有限公司新建厂房导致应付工程款增加以及公司生产规模扩大导致公司应付材料款增加。 (二)利润表主要项目分析 1、营业收入 公司主营业务为轨道交通通风冷却设备、新能源(核电、风力发电、燃气轮机等)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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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占比为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024年度,营业收入有所增长,归母净利润有所下降主要原因为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提高导致,具体如下: ①受益于轨道交通领域和海洋工程与舰船领域收入增长,2024年度公司收入有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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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及2024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9,900.61万元和51,863.7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对公司利润水平存在促进作用。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的增长主要为轨道交通领域和海洋工程与舰船领域收入增长导致,主要如下:(1)受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力扶持,我国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展开,动车组、城市轨道车辆等轨道交通装备市场规模不断扩大;(2)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海洋工程装备和高技术船舶领域,包括集装箱船、海上钻井平台、LNG船舶、豪华邮轮等,我国海洋工程装备制造业发展态势良好。2024年我国海洋经济突破10万亿元大关,海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约占全球1/3,船舶和海工装备市场份额占全球50%以上,全球18种主要船型中有14种新接订单居世界首位;(3)2023年初、2023年末及2024年末,公司轨道交通领域和海洋工程与舰船领域在手订单金额分别为10,157.14万元、22,017.21万元和28,106.63万元,订单金额大幅增长;(4)2024年度,在上述领域,公司新增NEX018-1电池热保障系统、TJL560-8K离心风机等多项新产品,促进了公司收入的增长。 ②2024年度,营业收入有所增长但是净利润存在一定程度下滑主要为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有所提高导致 A、2024年度,公司管理费用率有所增长是公司收入有所增长但是利润有所下降的主要原因之一 2023年度及2024年度,公司管理费用率分别为5.93%和6.80%,2024年度管理费用率有所增长,主要原因为管理人员有所增长导致。2023年末及2024年末,公司管理人员分别

1-1-82

为122人和141人,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增加,管理人员数量增加导致管理人员薪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用有所增长。 B、报告期内,公司新能源装备研发中心项目投入使用导致折旧与摊销金额有所增长,同时公司增加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研发费用的增长也是公司收入上涨的情况下净利润有所下滑的主要原因 2023年度及2024年度,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2,004.91万元和2,690.74万元,研发费用率分别为3.95%和5.09%,2024年度研发投入金额及占比较2023年呈现较大幅度的增长。主要原因系:a、公司IPO募投项目新能源装备研发中心2024年投入使用后新增建筑物及研发设备折旧增加导致研发费用中折旧摊销费用增幅较大;b、2023年末及2024年末,公司研发人员数量分别为86人和100人,公司研发人员持续增长,导致研发费用中职工薪酬增幅较大,主要原因如下:一是在手订单量持续增长,2023年末及2024年末公司在手订单金额分别为3.96亿元和5.07亿元,研发人员储备为未来业绩的增长提供基础;二是公司业务领域不断拓展,公司核电产品、船舶产品收入快速增长促进了研发人员需求的增长,同时公司开发了海上风电、变压器、轨道交通电池热保障等领域的产品,也促进了研发人员需求的增长;三是未来公司将持续开拓高速离心鼓风机、智能变频高效风机和电池热管理系统等产品,为未来业绩的进一步增长奠定前期的基础,从而对研发人员需求有所增长。 综上,2024年度,营业收入有所增长但是净利润存在一定程度下滑主要为管理费用及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相对较高导致,符合公司业务特点,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产品业绩指标对比情况 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6月,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同类产品营业收入增幅及毛利率对比情况,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9月扣非归母净利润增幅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可比产品披露口径2025年1-6月2025年1-9月2024年度2023年度
营业收入增幅毛利率扣非归母净利润增幅营业收入增幅毛利率扣非归母净利润增幅毛利率
山东章鼓风机2.82%26.25%-41.01%-1.97%32.21%-32.50%30.02%
金盾股份通风系统行业-22.77%25.59%-48.04%3.61%24.18%140.32%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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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风股份通风与空气处理系统设备0.28%28.54%2.85%35.27%30.18%341.14%25.75%
平均值--6.56%26.79%-28.73%12.30%28.86%149.65%27.24%
克莱特通风机8.30%28.86%1.18%3.59%28.01%-6.36%28.32%

注:同行业可比公司未披露2025年1-9月分产品的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金额,因此选取2025年1-6月数据对可比产品情况进行对比分析;2025年1-6月,金盾股份通风系统行业收入下降较多,其说明为建筑安装业因政府工程决算缓慢,导致无法确认收入,与公司业务类型存在差异。

①营业收入

2025年1-6月,公司主要产品通风机收入同比上涨8.30%,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应产品收入平均值同比下降6.56%。其中,金盾股份通风系统行业2025年1-6月收入下降较多,主要为建筑安装业因政府工程决算缓慢,无法确认收入导致,公司不存在建筑安装业,与其细分业务结构存在差异。同时,公司主要产品通风机2025年1-6月的收入有所增长主要受轨道交通领域、海洋工程与舰船领域、新能源装备领域收入增长导致,细分产品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一定差异,导致公司主要产品通风机收入增幅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水平,具有合理性。

2024年度,公司主要产品通风机收入同比上涨3.59%,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产品收入增长的趋势保持一致。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增幅相对较低,主要是风电行业竞争相对激烈,毛利率水平较低,公司主动进行调整、减少资源投入导致;南风股份2024年度可比产品收入较上年上涨35.27%,增幅较大,主要系其2024年度核电行业、地铁隧道行业确认收入较上年增幅较大导致,与公司轨道交通风机、核电产品收入增幅较大的趋势一致。

②毛利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通风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可比产品毛利率不存在显著差异,各年度受产品结构以及下游领域收入变化影响存在小幅波动。

2025年1-6月,公司通风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值,主要系山东章鼓毛利率下滑所致。2024年度,公司通风机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基本一致。2023年度,公司通风机毛利率高于同行业平均值,主要原因系产品及下游客户领域不同导致的差异。

综上,报告期内,受产品类别、结构以及下游应用领域不同,导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

1-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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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7

第六节 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非股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一) 基本情况

(二) 资产权属情况

鉴于公司拟投资建设本次募投项目之“智能型高效风机建设项目”,亟需扩充公司生产经营场地,提升公司的生产经营能力,公司拟购买克莱特集团位于山海路80-3、80-4、80-11号的不动产(不动产权号:鲁(2017)威海市不动产权第0008366号)(以下简称“交易标的”)。公司委托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上述不动产以2025年6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价值评估,评估价格为人民币1,206.56万元。经双方协商,以前述评估结果作为上述不动产协议的价格依据,交易对价确定为人民币1,200.00万元。

交易标的为克莱特集团所有,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查封、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交易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5年6月13日,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剩余使用年限约为30年;交易标的涉及的房屋建筑物依据其结构、维护状况,剩余经济耐用年限约为31年,与土地剩余年限匹配。

(三) 财务信息摘要及审计意见

□适用 √不适用

(四)评估方法及评估结果

√适用 □不适用

交易标的为克莱特集团所有,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查封、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形,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交易标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5年6月13日,截至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剩余使用年限约为30年;交易标的涉及的房屋建筑物依据其结构、维护状况,剩余经济耐用年限约为31年,与土地剩余年限匹配。

为确保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公司委托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评估公司)对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出具了《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资产所涉及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资产市场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编号:

鲁正信评报字(2025)第Z052号),评估基准日为2025年6月30日,标的资产的评估值为1,206.56万元。具体评估情况如下:

1、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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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资产的交易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评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及具体情况,结合评估目的等因素,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对待估资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确定评估结果。

2、评估结论

经过市场调查和实地查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对房屋建筑物采用成本法,国有土地使用权采用市场比较法、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进行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6月30日市场价值为1,206.56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零陆万伍仟陆佰元。

资产名称

资产 名称经审计账面净值(元)资产评估方法资产评估值(元)评估增值(元)增值率作价依据定价(元)较账面净值增值(元)增值率
④=③-①④/①⑦=⑥-①⑦/①
建筑物3,490,789.98成本法6,715,278.003,224,488.0292.37%资产评估值6,700,000.003,209,210.0291.93%
土地2,828,919.82市场比较法5,350,367.002,521,447.1889.13%资产评估值5,300,000.002,471,080.1887.35%
合计6,319,709.8012,065,645.005,745,935.2090.92%12,000,000.005,680,290.2089.88%

① :上述资产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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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权资产

□适用 √不适用

1-1-90

第七节 本次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二、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后,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与公司发展战略及现有主业紧密相关,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盈利水平,在巩固原有优势的前提下,公司紧跟追踪国内外技术发展趋势,进一步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将增加公司的利润增长点,提高盈利水平,继续贯彻多层次、多品种的市场策略,为公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本次项目的实施将有效提高公司生产规模及生产效率,进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并稳固行业竞争地位。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35.47%、40.87%及43.14%,公司财务结构较为稳健,财务风险较低。

假设以报告期末公司的财务数据以及本次发行规模20,000.00万元进行测算,本次发行前后,其他财务数据不变的情况下,且进入转股期后可转债持有人全部选择转股,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以上测算未考虑可转债的权益公允价值(该部分金额通常确认为其他权益工具)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及总负债的规模将同时增加,由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兼具股权与债权两种性质,债券持有人可选择是否将所持有的债券进行转股。以2025年9月30日资产、负债计算,本次发行后,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由43.14%提升至53.92%。如果可转债持有人全部选择转股,公司资产负债率将下降至34.97%。根据上述假设条件测算的本次发行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变化均处于较为合理的水平。

1-1-91

三、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后,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同业竞争、

潜在同业竞争以及可能存在关联交易等变化情况

在债券持有人完成转股后,公司的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降低,公司财务结构将更加稳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偿债能力,公司经营抗风险能力得到加强。从长期来看,随着项目的逐步投产,公司业务规模将持续扩大,公司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的增强将带动净资产收益率的提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大幅增加;随着募集资金到位之后项目建设及运营的逐步推进,公司未来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将有所增加,为公司的长期战略经营奠定坚实基础,全面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公司与最终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另本次募投项目之“智能型高效风机建设项目”的部分土地和建筑物拟向克莱特集团购置,交易对价为1,200.00万元,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四、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对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对象尚未确定,公司与最终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另本次募投项目之“智能型高效风机建设项目”的部分土地和建筑物拟向克莱特集团购置,交易对价为1,200.00万元,该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第六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为威海克莱特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盛军岭、王新、王盛旭。盛军岭、王新、王盛旭直接及通过克莱特集团、百意(威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控制公司51.61%股权。

结合本次发行方案,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部分或全部转股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五、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

1-1-92

1-1-93

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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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 附生效条件的证券认购合同的内容摘要

(一) 合同主体、签订时间

(二) 认购方式、支付方式、认购数量及价格

不适用不适用

(三) 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不适用不适用

(四) 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不适用不适用

(五) 相关可转债限售安排

□适用 √不适用

(六) 特殊投资条款

□适用 √不适用

(七) 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

不适用不适用

(八) 违约责任条款及纠纷解决机制

不适用不适用

(九) 风险揭示条款

不适用不适用

二、 补充协议的内容摘要

□适用 √不适用

三、 附生效条件的资产转让合同的内容摘要

□适用 √不适用

1-1-97

第九节 中介机构信息

一、保荐人

√适用 □不适用

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保荐代表人孙宝庆、张建梅
项目组成员阎鹏、李雪松、宋昊岳、马绍程、徐璐、张峻涵
联系电话0531-68889225
传真0531-68889225

二、律师事务所

√适用 □不适用

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单位负责人王丽
经办律师刘媛、侯化雷
联系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三、会计师事务所

√适用 □不适用

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晨辉
经办注册会计师蔺自立、陈坤东、张旭光、王德生(已离职)
联系电话010-58350087
传真010-58350087

四、资产评估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名称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3777号中润世

1-1-98

纪广场18号楼14层1402室
单位负责人王涛
经办注册评估师王琰、王明磊
联系电话0531-81666209
传真0531-81666207

五、证券登记机构

√适用 □不适用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号金阳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黄英鹏
联系电话4008058058
传真010-50939716

六、其他机构

□适用 √不适用

1-1-99

第十节 有关声明

一、申请人全体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00

二、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01

三、保荐人声明

1-1-102

保荐人董事长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董事长:

王 洪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

1-1-103

保荐人总经理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确认募集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经理:

冯艺东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104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1-1-105

五、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1-1-106

关于签字注册会计师离职的说明

本机构作为威海克莱特菲尔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审计机构,出具了“大华审字[2024]0011012394号”《审计报告》,原经办签字会计师王德生已离职,因此无法在本募集说明书审计机构声明中签字,但经办签字会计师的离职不影响本机构已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法律效力。

特此说明。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梁 春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1-1-107

六、资产评估机构声明

1-1-108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三、中国证监会同意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注册的文件;

四、其他与本次定向发行可转债有关的重要文件。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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