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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罡股份:承诺管理制度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2651 证券简称:天罡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06:《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2.06:《关于修订<承诺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人、资产交易对方、破产重整投资人等各项承诺的行为的规范性,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承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承诺人作出的承诺应当明确、具体、可执行,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 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当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五条 承诺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承诺的具体事项; (二)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防范对策; (三)履约担保安排,包括担保方、担保方资质、担保方式、担保协议(函)主要条款、担保责任等(如有); (四)履行承诺声明和违反承诺的责任; (五)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承诺事项应当有明确的履约时限,不得使用“尽快”、“时机成熟”等模糊性词语;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时限。 第六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的补救措施。 第七条 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八条 承诺人应当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承诺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豁免。 下列承诺不得变更或豁免: (一)依照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作出的承诺;
第十五条 违反承诺是指未按承诺的履约事项、履约方式、履约时限、履约条件等履行承诺的行为。 变更、豁免承诺的方案未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威海市天罡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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