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920592 证券简称:华信永道 公告编号:2025-134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年4月23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84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股票于2023年7月10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和网上向开通北交所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1,100.00万股,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165.00万股,合计发行1,265.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31,30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6,122,465.9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15,184,534.05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初始发行和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资金到位
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分别出具了《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374号)及《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5万股后实收股本的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23]000477号)。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29日和2023年8月9日分批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与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募集资金管理和监督等具体内容。
公司已按募集资金用途分别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并会同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截至2025年12月11日,公司严格按已有的资金管理制度和审批权限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募集资金严格按照《股票发行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或转移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截至2025年12月1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 开户银行 | 账户名称 | 银行账号 | 余额(元)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支行 |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10927525510808 | 4,011,757.68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支行 | 金政数字科技(武汉)有限公司 | 127918004710402 | 12,249.66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支行 | 金政数字科技(昆明)有限公司 | 871912635810602 | 21,727.03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支行 | 香江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 755946550010502 | 3,997.17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青年路支行 | 济南华信永道数字科技有限公司 | 110954618210902 | 8,780.07 |
| 合计 | 4,058,511.61 | ||
三、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3,688,679.23元(不含增值税)。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四、募投项目的其他情况
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8月31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地点及实施方式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79)。
2024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www.bse.cn)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103)。
五、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2025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数字智治一体化平台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6年8月、“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规划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六、募投项目结项及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一)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截至2025年12月11日,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具体使用及预计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元
| 项目 |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A) | 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B) | 利息收入(C) | 节余募集资金金额(D=A+C-B) |
| 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80,655,888.52 | 77,670,196.63 | 1,072,819.72 | 4,058,511.61 |
(二)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和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适用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环节的成本控制、监督和管理,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形成了资金节余;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节余募集资金包含部分理财产品产生的收益及利息收入。
七、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4,058,511.61元(含利息,实际节余募集资金以划转日的银行
专户资金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结项,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项目规划及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拟授权公司财务部门办理节余募集资金的划转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等事宜。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八、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程序
2025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综合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结项并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信永道(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12月29日
